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是否需建设单位审批签字盖章?此规定具体依据在哪里?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盖公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中具...
1.先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记住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并出示租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
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的图纸复印件(一般在物管处有)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
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检测费用为每项约1000元(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
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培训费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费用估计略有差异)
8.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附件五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备案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部属各工区针对各自施工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资料,报项目部工程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准实施。
四、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工程科、安全质量环保科、物资科、办公室、测量队、试验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论证后的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监理部门审批并公司备案。
五、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专家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纪要,参加论证人员包括公司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专家、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监理部门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六、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专家联合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专项安全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实施。
七、方案的编制应一式四份、项目部、局指挥部、监理、建指各一份。
需要的;依据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扩展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顺德区人民政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即可,建设单位可以备案,不用签字。
具体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有相关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并最后一道签字手续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一级建造师考试规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上要求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不需要,只要监理审批,重大的也需要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