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甲方不给怎么办? 文明措施费由建设单位缴纳?还是由施工单位缴纳?
目前能找到的部委以上国家级文件的是:1、建设部2005年6月7日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
具体标准各地都有出台各地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些省市在政府管理更为规范和科学的前提下,为降低建造方和施工方的资金压力,已取消本项目收费。
提问者如需了解本地的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城乡建设部门咨询了解。
分析如下
(1)文明措施费是由建设单位缴纳的。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1)项目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实现文明施工,不仅要着重做好现场的场容管理工作,而且还要相应做好现场材料、设备、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一个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是该工地乃至所在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水平的综合体现。
(2)施工现场要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3)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基础、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时回填平整,清除积土。
(4)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管理,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
(5)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道以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文明措施)
第二、400万元是你单位合同中包含的工程内容,业主无权再分包,属违约行为。如果执意再分包,必须与你单位协商,征得你单位同意才可以,这样的话,原合同属于自然而然作废,关键是你方需书面与业主协商,这样情况下,你方可以就上述实际未包含的项目再追加等等。这属于新合同内容。如果业主不同意,你方可以诉诸法律,主张你方的权利,使业主再分包的那家既得利益有你方一份。
第三、你方必须拿出原素土回填改为灰土回填的书面依据,业主或设计要求的,就可以按新方法结算。最终的单价肯定是双方协商了。
总之,你这样的情况,实在难办一些。建议:准备好资料找一个律师先看看。如对你有利就法庭上见。谁怕谁呀。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总额,按进度情况付给施工单位。合同执行完毕,安全文明施工费就付完了。扣回去是不是之前付多了?
如果你们在这个项目真的亏损了,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感觉挣得少了那就没有必要了。其实这里停工6个月如果是业主的原因可以提起索赔,不要客气!
问题很简单,怕你不爱听,你说的那些基本都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