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分包如何抵税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分包怎样抵扣?
这个要分情况:
1、如果是适应简易征收办法的,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如果是适应一般征收办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1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
扩展资料: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分包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建筑业税制转换平稳,国家出台了多项过渡性政策。但受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历史做法等影响,建筑行业在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法律分析:工程劳务分包税金如何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工程劳务分包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以下相应的税率: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