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结算怎么调整?签合同时是10%的税,结算时国家调整税率为9%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按照之前税率签署的合同能否
税金的计取一般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
你所提问的问题其实只跟你合同约定有关,如果合同未约定清楚,就需要你们协商解决了。
而你所说的审核期间税金上浮,这种文件一般会明确说明在这个文件生效时间以后的才可以计算而之前的项目就需要看合同约定了。
(一)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哪些调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是否也发生变化?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是否也发生变化?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四)调整增值税税率后,2018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能否按照原税率开具发 票?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其中,5月1日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 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 票。 (五)税率调整后开票如何衔接?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 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 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 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 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 票。 (六)调整税率后,如果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 票,申报表如何填写? 自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发生调整,将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 若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 票等情形,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例如:纳税人2018年5月存在补开17%税率发 票的情形,在6月申报期将相关开票数据填写在16%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这个问题要看合同约定(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双方的议价能力和沟通情况。
最直接的办法: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以及建筑工程所在省份的造价文件,文件中的相关系数都会更新,请按照政策进行。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合同约定方面:不是说签合同时10%税率,现在调整了,所有的计价都跟着调,要分时间。一部分税率选择哪个,要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时间点与合同约定的何时提供服务、何时应该收款有关。
A.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通常工程款都是按进度分段给,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付款日期所对应的工程量,按10%计算,之后的按9% 。
B.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情况下按9% 。
C.垫资提供建筑服务,验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D.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即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收到款所对应的工程量,按10%计算,之后的按9%。
E.先开具发票的,优先级最高,按照发票开具的工程量所属时间段计算。
双方议价能力:发包方通常强势,很可能要求计算一个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按9% ,更强势的会按照原含税价÷(1+10%)×(1+9%)来进行结算。如果承包方强势,可以按照含税价不变的方式进行,即收取的款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