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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做假资料坐牢吗

2024-06-01m.verywind.com
~ 扬州市一海底电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后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违规采用钢丝绳替代爬架提升支座,人为拆除爬架所有防坠器防倾覆装置,并拔掉同步控制装置信号线,在架体邻近吊点荷载增大,引起局部损坏时,架体失去超载保护和停机功能,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架体整体坠落。
2月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该案二审宣判。11名相关责任人获刑。
一审法院认定,2019年3月21日12时左右,抹灰工宋某乙在立塔18层装修架进行补洞作业,孙某乙、张某乙、徐某、王某己等工人按照施工进度继续转到立塔北面在未通过验收的落地脚手架上进行抹灰作业,均未采取相应的防坠措施。
12时30分许, 7名工人至立塔19层继续进行装修架下降作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方均不在场,无人制止爬架工在架体内作业,也未在下方设置警戒区,导致与下方抹灰工人垂直交叉作业。
13时10分许,东北角装修架在下降时发生架体坠落,6名工人随装修架从高空坠落,与底部落地架相撞,致使在5楼落地架进行室外抹灰作业的4人一同坠落至地面。7人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胡某等人参与伪造了《安全问题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关于做好现场爬架安全管理的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爬架下降安全技术交底及技术交底记录等资料,并多次串供。
事故发生后,扬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3_21”较大事故调查组,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违规采用钢丝绳替代爬架提升支座,人为拆除爬架所有防坠器防倾覆装置,并拔掉同步控制装置信号线,在架体邻近吊点荷载增大,引起局部损坏时,架体失去超载保护和停机功能,产生连锁反映,造成架体整体坠落。作业人员违规在下降的架体上作业和在落地架上交叉作业是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项目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工程项目存在挂靠、违法分包和架子工持假证、工程监理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认定,被告人吕某(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刘某伟(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肖某彪(安全部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廖某红(架子工班组长)负事故直接责任。谢某(安全部经理)负事故直接责任。张某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理责任。杨某对事故后果扩大负直接责任。李某平(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胡某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赵某云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李某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吕某、胡某等11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判处吕某(安全员)有期徒刑4年,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并在数年内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一名被告人提出撤回上诉。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吕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改判缓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一驳回上诉人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追责名单: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8人)
1.刘生伟,南京特辰项目部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肖飞彪,南京特辰安全部负责人、爬架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李和平,南京特辰总经理,爬架工程项目合同签约人,南京特辰爬架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负责人(挂靠前海特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胡友,中建二局该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吕成程,中建二局该项目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赵其云,浙蜀公司该分包项目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7.李彬,南京特辰劳务承揽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3月31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8.张喜平,前海特辰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3月31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拓展资料】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6人)
1.廖俊红,南京特辰架子工班组长,带领班组人员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杨东,中建二局该项目工程部经理,明知落地架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安排浙蜀公司的员工在落地架从事外墙抹灰和补螺杆洞作业,对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谢创,中建二局该项目安全部经理,出差时安排已有工作任务的吕成程代管落地架的使用安全,使得安全管理责任得不到落实;作为安全部经理,对爬架的安全检查管理缺失,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立德,苏维公司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全面工作,对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明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和相关人员冒充项目经理签字的情况下,未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发现爬架有下降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按照住建有关危大工程检查的要求检查爬架项目;3月21日,发现爬架正在下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立即制止或下达停工令,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管盈铭,中共党员,市安监站总工办主任兼副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监督一科专项检查及安全大检查工作。在进行安全检查及组织专家对爬架进行检查时,未按相关规定和规范开展检查和核对安全设施,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徐伟,市安监站监督一科副科长(聘用人员),负责监督一科日常检查工作。在进行安全检查及组织专家对爬架进行检查时,未按相关规定或规范开展检查和核对安全设施,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月21日上午,接到监理员李盛杰的报告后,未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也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不是会计,做假账会被坐牢吗?
  • 答: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资料员代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
  • 答:法律分析: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会计做假账会坐牢吗,现在每个企业都要求会计会做假账,可是做假账又违反...
  • 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做假账而坐牢的底限是看是否构成犯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

  • 工地一直不发工资又不打算和解,资料员把资料拿走了算不算犯法
  • 答:工地一直不发工资,又不打算和解,资料员把资料拿走了,资料员管资料不算犯法,不发工资就找劳动局!

  • 当资料员会被背锅吗?
  • 答:不会。根据查询豆瓣官网显示,资料员主要工作是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归档,不存在为别的部门背锅行为,做好个人分内工作不会背锅。

  • 资料员删自己做的资料,要负责吗
  • 答:如果是企业员工则需要负责 如果您是企业员工,即使是您本人做的资料也不可以随意删除,因为这些资料是您在获得企业薪水的前提下做的,已经属于企业。职务发明的成果归属者是单位,只要是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的作品,即使是发明了该作品的职员都是没有处分权的,此时一般都是单位支付给该职员较高的奖金,...

  • 担保公司 找资料员,需要会PS,为什么呢?主要是做哪方面的资料?违法...
  • 答:PS软件不违法,用的人用来做违法的事,那这人就违法了.

  • 公司资料员做的资料有问题,自已打电话向上级举报,公司怎么办?_百度...
  • 答:看资料上有无公司领导的签字、公司盖公章,如果无领导签字、公司盖公章,是资料员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公司领导签字、公司盖公章,那就举证资料员骗取领导签字及公司盖公章的证据,证明资料员的欺诈行为;公司向上级反映资料员的情况并向纪检部门报案或报警。

  • 贫困生做假资料拿助学金,应该被查处吗?
  • 答:学生做虚假贫困证明拿助学金的行为是错误的,这样的学生没有底线和原则。其实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很难解决,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浑水摸鱼的人。他们给助学金的系统带来了很多的损耗,更重要的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没有得到帮助,但是那些不需要帮助的人却整天拿着助学金去挥霍。我们现在的很多学校基本...

  • 别人私挂我资料员证,告到质监站站长那里有用吗
  • 答: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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