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事故判决流程 醉驾无事故判决流程是什么
醉驾无事故判决流程:1、交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如果司机的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至100ml,就会让司机进行抽血检验;2、如果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司机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至100ml,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并对司机做出处罚;3、最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交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4、不起诉的,犯罪人将由法院判处相应的行政处罚;5、起诉的,法院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处相应的行政处罚;6、判处结束后,将立即对犯罪人执行刑罚。醉驾可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凡是被疑醉驾统统要验血。所谓“醉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驶是指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现在在我们国家它是非常严重的一种犯罪的行为,所以一旦出现的话,那么必须要移交给法院来进行一定的定罪量刑,在这种情况之下,前期的流程也是非常的重要的,通常是公安机关的来进行侦查活动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酒驾处罚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酒驾处罚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快点一天办完,慢点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天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酒驾处罚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酒驾处罚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酒驾处罚第六步: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酒驾处罚第七步: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酒驾处罚第八步:司法局授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快点两天,慢就不好说了。酒驾处罚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酒驾处罚第十步:法院下达判决书。酒驾处罚第十一步: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0醉酒后驾车≥80
法律分析: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法官会按照普通审理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及违法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做出判决,予以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合议庭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