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超过5万元会坐牢吗?
信用卡欠款超过5万元会坐牢吗?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欠信用卡几十万,会不会没钱还会不会坐牢?
因涉及歀数较大,不仅会坐牢还可能会被判刑。如果信用卡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罪,会被判刑的。
使用伪造或虚假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一张或多张);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一张或多张);冒用他人信用卡(一张或多张);恶意透支(一张或多张)都将构成犯罪。
超过三个月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那就涉嫌信用卡++及恶意透支,银行会++你,申请++会强制执行。如果++后拒不还款的,那++就会依法对你进行量刑的,所以要考虑自己偿还能力!
扩展资料: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该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嫌疑人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你透支不还那就是恶意透支;逾期3个月后你就是银行禁入类客户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信用卡欠6万不还会坐牢吗
会的。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卡片并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有可能++信用卡++及恶意透支,++强制执行。
++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罪来量刑。
扩展资料: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信用卡++罪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欠信用卡5万会坐牢么
建议尽快偿还,避免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上规定,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