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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

2024-06-02m.verywind.com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照上述规定,具体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以下几种种情形:
一、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比如,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已开工,2017年5月20日,建设单位A批复5月工程进度款9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90%的付款比例,5月31日支付B企业工程款810万元,B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810万元。则B企业于2017年5月31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810万元。
二、提供建筑服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财税〔2017〕58号文件取消了在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预收的工程款应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额。同时,按照前述四种情况确认纳税义务,预收工程款自然而然会形成纳税义务,不用特意关注它,更不要在开工时把预收账款全部确认纳税义务或者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面Sara我给大家分享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原则的规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   1如何理解“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再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会造成增值税的征收与抵扣相脱节,即:销售方尚未申报纳税,购买方已经提前抵扣了税款。
  此外,为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开具专用发票的征税原则保持一致。本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需要注意的是,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2如何理解“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一)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
  (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后收到的款项,包括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三)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外,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3如何理解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如下顺序掌握:
  (一)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书面合同确定了付款日期的,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二)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按照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特殊规定
  (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与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 ,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2.1-8:某试点纳税人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为5000元/月,一次性预收了对方一年的租金共60000元,则应在收到60000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60000元确认收入。
  (二)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以及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存在收讫销售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情况,因此,将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法律分析:收到工程款的当月、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以具体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也未按时进行工程结算,也未收到工程款的,按向建设方开具的发票金额确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
  • 答: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

  • 建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答:2、收款的时间:如果先收取款项,无论是否开具发票,收款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3、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果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日期,那么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4、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提供了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5、预收款...

  • 建筑行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
  • 答: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

  • 建筑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答: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有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以书面合同确定的日期当天.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工的当天.4.对于发包方扣押的质保金等,如果未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以建筑企业实际收到质保金的当天.建筑企业预收收入是否作为收入计缴所得税?根...

  •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答:(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照上述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确定为: 一、未收取工程款或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按照收...

  • 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答:建筑服务企业需要清楚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规地缴纳税款。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竣工日期是企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工程变更、预收款退回等情况对纳税义务的影响,以确保既合规又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确定完成时间的建筑...

  •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 答: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当收到预收款时,建筑企业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而房地产企业没有发生...

  • 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 建筑企业工程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
  • 答: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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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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