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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中关于禁止婚姻的条例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婚姻礼仪

2024-06-01m.verywind.com
在中国传统社会,历代政府对婚姻作出哪些最基本的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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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自SOHU)
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

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

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

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礼记昏义》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中国古代婚姻爱情观的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给中国古代的婚姻爱情观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史记外戚世家序》:“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

它的意思是,夫妇之间的事是人类最重要的伦常。礼的作用,唯独在婚姻上要特别持慎重的态度。

夫妻的爱情超过了一切。

这种爱,君主不能从臣子那里得到,父亲不能从儿子那里得到,何况地位比君、父卑下的人呢?

既然夫妻间相爱而结合,有的不能生子育女,能生子育女的人又不能白头到老。这岂不是命运作怪吗?

司马迁的这段话贯穿着两种思想:他既肯定夫妻间的爱情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感情,不能用其他感情来代替;同时他又把夫妻能否生育和能否白头到老的问题看成是受神秘的命运支配。

这两种思想交织在一起,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

1.血族婚

血族婚(也称族内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2.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或“普那路亚”婚)

亚血族婚是继血族婚出现的婚姻形式。

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

3.对偶婚

亚血族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

其间,“与长姊配偶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叫做“妻姊妹婚”。

4.一夫一妻的个体婚

对偶婚的男女实行长期地同居,形成一夫一妻的个体婚。

5.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斗争

当一夫一妻制家庭成为个体经济单位,它便从母系氏族公社中分裂出来,男女结合由从妻居逐渐变为从夫居,家长由女性变为男性。

一夫一妻制要确立父子关系,才能按父系计算子女的血统,使自己亲生子女继承家庭财产。

由此产生多种形式的斗争,例如:

(1)在子女命名上的斗争。由父子连名代替原先的母子连名,中国的基诺族、布朗族尚保留着这种遗俗。

(2)“产翁制”,也称“男子坐褥”。子女本是母亲生育的。做父亲的为了夺取子女的所有权,便在妻子分娩后,装作生育的样子在床上坐褥,接受亲友的祝贺,反而让产妇下地干活,奶婴儿。

(3)审新娘。这是普米族特有的一种婚俗。普米族实行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在审新娘的活动中便体现出夫权的威力。当新娘来到夫家,先由村里老头、老太婆向她交代规矩。

中国古代奴隶制婚有两种表现形式:

1.“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

“蒸”、“报”婚是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的婚姻形式,而“通”则被视为
“淫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蒸”、“报”婚与“私通”的主要区别:

一是“蒸”、“报”婚仅限于儿子与庶母,侄儿与婶母,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而“私通”则是超出这个范围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二是“蒸”、“报”婚一般生育子女,他们享有合法的社会地位,可以做诸侯的世子或嫡夫人;而《左传》中并没有关于“私通”者的子女出生后受到歧视而被抛弃的记载。

三是因“蒸”、“报” 婚是当时的合法婚配,它不产生什么直接的恶果;而“私通”则是非法的,有损于丈夫的家庭利益,因此往往造成贵族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媵”、“妾”制婚

“媵”、“妾”制是周代宗法制度实行的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

也可称为嫡、妾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才有嫡、庶之别。

媵妾制在秦汉以后变成封建帝王的后妃制。

汉武帝时,后宫中从皇后、夫人以下分为 14 个等级。

西汉末期,王莽托古改制,纳杜陵史氏为皇后,设 3 夫人、9 嫔、27 美人、81 御人,共 120 人。隋炀帝的后宫除皇后外,另有 3 夫人、9 嫔、20 世妇、78 女御。

这些嫔妃只是宫禁内女群中的少数都是残酷制度下的牺牲品。

封建帝王的嫔妃究竟有多少?

顾颉刚先生根据故宫的后妃居所来验证,清皇帝住乾清宫,皇后住坤宁宫。
此外还有“东六宫”(景仁、承乾、钟粹、延禧、永和、景阳)与“西六宫”(永寿、翊坤、储秀、君祥、长春、咸福),说明帝王拥有 1 后 12 妃是封建礼法允许的。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则有一个贵族男子娶数妻的婚俗,“以聘之先后为序。”
《元史后妃表序》:蒙古可汗“多后并嫡,其居有斡耳朵(营帐)之分”。
如元太宗(窝阔台)有妻 23 人,妾(妃)15 人,共 38 人。

封建制的聘娶婚及其仪式

1.“男耕女织”小家庭的形成

2.聘礼与媒人

3.婚龄与人口自然增长率

4.童婚

中国古代的童婚大致有三种,即子腹婚、蓄幼伎和童养媳。

现分述于下: 子腹婚,又称“指腹婚”,或称“伫儿婚”。

5.和亲与民族之间的通婚

6.封建聘娶婚的仪式

中国古代的婚姻法

据考证,最早的犯罪是性犯罪,其后才是盗窃、杀人等犯罪概念。
早在原始社会的杂婚时期,虽然两性关系“完全自由”,但对于时间、场所等有所限制,如“实有季子,其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于西南”(《路史.前纪》卷五《有巢氏》)。

这说明,原始社会即有了对白天当众淫乱者处以流放的惩罚。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性法律遂逐渐发达起来。

但由于朝代更叠、君主易位、观念革新、习俗变迁等原因,对性行为、性关系合法与非法的认识认识及处理方式多有不同。

主要特点如下:

1、鼓励早婚早育。
古代人口稀少,为加快人口繁殖,鼓励早婚早育。

后周武帝至唐开无间的最低婚龄为男子15岁,女13岁。

已达婚龄不婚的要受处罚。

汉惠帝曾有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交五倍人头税)”。

中国古代关于同性恋的立法

中国古代不乏同性恋者,特别是历代君王的野史中多有记载,”翩翩周生,婉娈幼童”乃是君王与封建特权阶级的特殊癖好,追究其历史可以查到原始社会,清代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
另有比较著名的《战国策》曰:龙阳君受宠爱于魏王,得为王拂枕席,得幸于王,哭泣于船上要求魏王单宠,魏王于是布令于四海之内曰:”敢言美人者族!”;

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最为著名的是断袖之癖的传说:汉哀帝与董贤午睡,皇帝起身后发现董贤压住了皇帝的长袖(古人袖子大),汉哀帝看董贤睡得香,将衣服”断袖而起”。
古人有同性之好的有名有姓的多了,如丁期、俞大夫、 吴郡太守王僧达、魏祖爱宠孔桂、晋张翰提到的周小史、蜀后主王衍的的宦官王承休、襄国优童郑樱桃者、宋朝有宠于卫灵公、大将军霍光监奴冯子都....

世后人于是以”龙阳君”、”余桃之好” 、”断袖之癖”等隐指同性恋现象。
汉朝到了,好男色之风从皇帝开始普及于民间,版主翻开《史记》250卷佞幸列传第六十五汉文帝宠幸邓通,邓通曾为文帝吮疮,文帝赐给他开采铜山的特权。

到了魏晋南北朝普及于平民百姓,公然形诸歌咏同性恋文化。

到了到宋徽宗时代,有了转机,徽宗立法为治:”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始禁止同性行为。到清代是开始禁止同性恋,清代法令规定,从事”相公”业者,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明清时期的同性恋可从基本著名小说中窥见一斑,如《红楼梦》、《金瓶梅》、陈森所著《品花宝鉴》(中国十大禁书)等。

中国在”五四”之前,对此问题是比较开明的,包括政府和民间,五四运动后,西方基督教的白人文化中反同性恋的教义流传到中国并盛行。

2、限制结婚的规定较严格,对违犯者处罚较重。

主要限制包括:同姓不婚、近亲不婚、恶疾者不与婚、奸夫淫妇不相婚等。

《唐律》载:“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三年”。

《明律》载:“凡同性为婚者,杖六十,离异。”

凡与亲属为婚者,依其亲疏分别处以不同刑罚,轻则杖、徒,重至斩、绞。

3、丈夫性特权与妻子的性压抑以及统治阶级的一夫多妻与被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

五帝时,帝王的妻分正副。

黄帝、帝喾均有一正妻,三副妻。舜有三副妻。

三代时帝王妻子的名称及数量均有增加。

周代已增至121妻,另外还有无数妾。诸侯也有一正妻、二世妇、六女卸及八
妾。卿大夫各有一妻二妾。士有一妻一妾,士以下的庶人则为一夫一妻。士以上的男子可以多妻,而女子却应从一而终。

非法性行为、性关系的种类及惩处:春秋后期,曾允许子、侄、弟娶伯叔、兄之妻妾(除生母外),也允许长辈下淫幼辈之妻妾。
但也有人认为此举不妥。

《秦律》与〈汉律〉都禁止养子奸养母。

〈汉律〉视养子奸养母为逆伦大罪,应射死。

〈明律〉和〈清律〉都规定:强奸处绞、和奸杖八十;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同强奸论。

〈唐律〉规定:普通人相和奸,徒一年半;奴与良人和奸,徒二年半;和奸亲属,自徒三年直至绞刑;强奸徒二年,但奴强奸良人或奸父祖妾、伯父母、姑、姐妹、子孙妇、兄弟之女者,皆处绞。
宋与唐同。

另外为了维护伦理纲常,对某些性犯罪,处罚甚重。

《元史*刑法志》载:“夫获妻而妻拒捕,杀之无罪。”

明清律载:“本夫于奸所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勿论。”

《唐律*户婚律》载:“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

周代有“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的规定。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小孩 ,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是“纳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纳吉”,西周时期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在聘娶的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雁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雁也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一对男女,他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古代七出的由来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的3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休妻的经过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义绝制度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离婚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适龄不结婚就是犯罪,古代的婚姻制度究竟有多奇葩?
  • 答:三、婚姻的合法性古代对于男女结婚的年龄不同,比如女子18岁,男子28岁,过了这个时间段再不婚不嫁的话就会受到谴责,正式的婚姻建立也需要一套严格的仪式,古代婚姻程序比较复杂,讲究三书六礼,古代一个人娶妻相当于是一个大家族的事情,所以格外的受重视,所以现代人对于婚姻的态度还是比较开放,像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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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因此,在中国古代如果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则第二次娶妻要以离婚处理。 (三)因婚姻违法而离异 违法婚姻的离异,可以分为两种: 1、 结婚违反禁止性规定而依法要离异或可能造成离异的后果。这种情况又包括两种:第一, 必须离异的;第二,可能离异的,按法律应该离异,但因情况特殊,法律明确指出:"听不离",如居丧嫁娶。 2...

  • 古代对于适龄人口未婚会处以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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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只不过目标群体过于庞大罢了。古代的科学不怎么发达,他们也没有办法进行验血来判定双方是否有直系亲属的关系,他们认为只要不是同姓同宗的,表哥表姐之类的都属于远亲,是可以通婚的,在古代,这样的婚姻被称为亲上加亲,其实只要沾上一点亲戚关系的话都是不能通婚的,只不过古代的人们不清楚。

  •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 答:第一,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这是私有制经济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①在这种制度下,"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形式,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是封建婚姻的必然要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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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代离婚制度的特点
  • 答:男方握有婚姻的主动权,女子婚姻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2、不得妄冒为婚 《唐律》规定不得妄冒为婚。唐人认为妄冒为婚,建立于欺骗之上,故而此种婚姻不被认可。它的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婚姻继承了儒家的“信”。汉代许稹编撰的《说文解字》中说“诚,信也”,是指人要言行一致,忠守诺言和义务。中国古代的思想...

  •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 答: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

  • 娶老婆可以娶同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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