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什么关系 儿媳妇和公婆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好像是称为翁媳吧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哪一条文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意味着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那么在法律上儿媳在家庭里处于什么位置呢?引用专业人士的解释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原因是在我国继承法里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提及儿媳。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婚姻法》中,也没有儿媳的位置。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最重要的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谁是法定的赡养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何谓“主要赡养义务”,这在实践中有时是比较难以衡量的问题。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以我不专业的理解,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姻亲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具体分为如下: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扩展资料:
其他姻亲关系如下:
1、妯娌 - 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2、连襟 - 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3、姐夫 - 姐姐的丈夫。
4、妹夫 - 妹妹的丈夫。
5、嫂 - 兄长的妻子。
6、弟妇 - 弟弟的妻子。
7、姑 - 丈夫的姊妹。
8、伯 - 丈夫的兄长。
9、叔 - 丈夫的弟弟。
10、舅 - 妻子的兄弟。
11、姨 - 妻子的姊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
具体分为: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姻亲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的时间,便是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但是婚姻成立以后,一方与另一方的新出生的弟、妹之间的姻亲关系,是以该婚姻的成立和该弟、妹的出生作为发生原因的。
扩展资料: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许多人对此现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来自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32.5%的人认为,直系姻亲结婚只存在伦理道德上的障碍,并不会引起优生方面的不良后果。
如果人们多数能接受姻亲结婚的事实,就没有必要禁止结婚,这些人主张“直系姻亲只要有感情,法律应允许结合。”。而40.1%的人认为,应禁止直系姻亲结婚,认为姻亲结合会造成“乱伦”,遗害社会。
对姻亲结婚禁止的态度,男女区别不大,但与文化程度相关。文化程度越高,认为法律应允许直系姻亲结婚的比例越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姻亲关系
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
具体分为: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扩展资料:
一、继承法相关:
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其他任何关系,既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也没有要求救助的权利。
但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符合《继承法》十二条的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二、婚姻法相关:
在中国传统的习俗看来,姻亲之间的结合是有悖伦理道德的,但是,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无明文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又难究其错。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姻亲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法律常识:公公和儿媳妇“结婚”属于违法行为吗?
姻亲关系。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其他任何关系,既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也没有要求救助的权利。
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时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