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有哪些部门 公安局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1.市公安局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
2.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
3.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
4.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局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法律分析】:县级公安机关可以设置以下部门: 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承担原刑侦、经侦、税侦、禁毒、刑事科学技术职能); 4、治安管理大队(承担原治安、巡警、户政、出入境、网监职能); 5、交通管理大队。 根据治安形势的特点,可以选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承担原政工、工会、警务督察、监察、纪委的职能); 2、法制室(承担原法制、预审的职能); 3、警务保障室(承担原装财、科技的职能)。 县级公安机关机构原则上不超过十个,综合管理机构下面不再设三级机构,大队下可设中队。 资料来自: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 当然还有派出所,但那是派出机构,不是内部机构. 至于市公安局因为它的职能复杂些,还有专门的经侦支队,技侦支队,禁毒支队等,不像县公安局被刑侦支队的职能包容了,还有消防支队,看守所,拘留所等也是属于它的附属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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