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请问各位关于工程施工科目如何进行核算呢?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账务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那么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账务处理上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主要表现在:
1、营改增之后很多中、小施工企业必须要建立建全一套完整的核算账目。大家都知道营业税是按流转额为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当时企业需要开工程结算发票,一般是带钱去税务局,该收的税费一次收完,月末申报期内企业在网上申报一下,操作简单易行。税务局对施工企业后续管理说实话是不到位的。当然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如施工周期长、跨地区施工、层层分包转包等,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是弱化的,所以有不少企业是没有一套完整成本账的。
2、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需设置: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二级账户。在增值税二级账户之下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等进行明细核算。
3、设置“工程施工”等科目,核算施工工程成本。在本科目下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明细科目。对发生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要尽量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一方面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工程成本,避免多交企业所得税。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尤其是跨年度工程,须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准确计量,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4、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之后国税局对增值税的管理比较严格,尤其针对一般纳税人,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规定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否则将影响到本企业增值税票的开具。
总之,营改增他使企业竞争更公平、操作更规范,工作做好了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反之将拖了企业发展的后腿。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1.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笔者在下文将分别列举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79.49
贷:银行存款 15000
2.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3.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
4.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67.57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2432.43
5.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8.57
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B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一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时,无需价税分离,不计算进项税额。
2.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D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
3. 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8.54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4951.46
4.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99.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99.03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设专栏,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基本相同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