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夫妇会坐牢吗?传销涉案金额多大需要负刑事责任? 张庭夫妇公司涉嫌传销,如果属实会面临什么法律惩罚?
2021年12月,张庭和林瑞阳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查,随后,张庭所在的公司发布了声明,称他们是合法经营,正常纳税,公司内部运营一切正常,将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但没过多久,张庭和林瑞阳全平台账号,都被禁言处理,事情过去了4个月终于迎来了结果。
2022年4月9日,官方正式确定了,张庭夫妇被认定为传销,营收高达91亿,将面临多项处罚!另外其官方账号也是公开其公司目前是被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也就是说加起来总共被罚没2100万左右。
网友纷纷表示罚得太少看到这消息时,网友们纷纷发声吐槽,这罚得太轻了,三年非法营收近百亿,现却才罚2100万,真是毛毛细雨呀!
先不说那300亿家产是真是假,就那个17亿买下黄浦江旁一栋大楼,可是当时张庭亲口所说的。所以说,张庭夫妇早已赚得盆满钵满了,现在已经确定了他们是非法传销,却才罚这么一点。说真的,还真的很难服众呀!
或将面临5年牢狱之灾
针对这个罚款太少的问题,有网友则表示这种非法传销已涉刑事犯罪,罚款不会太多,但可能会因此被判刑。据我国刑法显示,非法传销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庭夫妇涉及的金额这么大,牵扯的人这么多,应该算是情节严重了吧,所以,他们很可能会面临5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这些年,张庭夫妇可以说是已经赚到了普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富,但他们偏偏不懂得珍惜,现在不仅事业遭封杀停滞,还可能将要面临5年以上的牢狱之灾。希望其他的明星能够引以为戒,犯法的事千万别做,不然辛苦打下来的基业,怕是要烟消云散了。
假设张庭夫妇做实了传销的罪名,那么不仅会面临巨额的罚款,而且还会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现在张庭夫妇涉及传销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目前已经有很多受害人站出来,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
不仅自己金钱损失惨重而且身体的健康,也受到了影响,目前官方和媒体都在持续关注这件事情,等过一段时间才会有一个具体答案公布。
张庭夫妇这几年凭借网络的力量迅速崛起,不仅快速完成了资本的积累,而且也利用互联网的力量开始快速挣钱,由于挣钱的速度已经违反了客观的事物规律,所以已经触及到了法律范围,也就是我们把这种挣钱模式定义为传销。
传销这种商业模式的出现是百害无一利的,对于任何人任何组织只会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并不会造成任何的好处,张庭夫妇利用自己手中的便利和互联网资源大张旗鼓地搞传销,已经触碰法律底线,也违反了社会公知,再加上这么多人的金钱受到严重损失。因此,才会有今天的事情出现。
无论是薇娅还是张庭夫妇,很多人在崇拜他们的同时,我个人认为忽略了其背后的一个挣钱逻辑原理。
那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挣钱的速度一定是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如果超出了市场的运作规律,那么自己的赚钱行为将会被法律定义成非法行为。
因为自己的这种模式已经打破了常规的商业规律,那么势必会给其他人带来损伤,也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通过张庭夫妇这个案件可以深刻地体会到,如果自己要选择创业或者是自己决定要去挣钱,那么自己一定要去挣法律范围内存在的钱,千万不要去挣法律不允许挣的钱,就算自己一时挣到的钱,那么到最后自己也会如数奉还回去,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用自己的无知去挑战法律,那么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记得自己有一个朋友就曾经玩过互联网金融,刚一开始的时候来钱速度确实非常快,甚至已经超出了很多暴利行业的来钱速度,但是这种美好的景象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就已经出现了爆雷,这个朋友投入了大几百万的本钱,瞬间变成了一张废纸,不仅自己挣的钱全部赔了进去,而且还把自己的本金也赔掉了。所以按照正常的挣钱规律,才能保证自己的财富平衡和上升。
张庭夫妇是否会坐牢,要看张庭夫妇在传销活动的地位和作用,要看传销活动本身是否具有骗取钱财的情形。
一、《刑法》等法律对传销犯罪活动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以上规定,并不是所有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都构成犯罪,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或活动的人员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具体情形
综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构成犯罪的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具体包括:(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层级及人数。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须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必须有骗取财物的行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属于骗取财物的行为。但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如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张庭夫妇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析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张庭夫妇如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张庭夫妇必须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从新闻报道来看,张庭夫妇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那么达尔威贸易从事传销活动,张庭夫妇是否是发起、策划、操纵人员,是否是承担培训和宣传的人员,需要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张庭夫妇很可能会从自己并不知道产品的具体的经营方式来辩称自己并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其次,传销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层级。根据新闻报道,达尔威的传销活动应当已经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在三级以上。
再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有欺骗行为。一般的传销活动,即使参与人数、层级、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也只是行政违法行为。只有在骗取钱财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达尔威纯粹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虽然构成行政违法,但法律不认为是欺骗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张庭夫妇是否构成犯罪,与其是否间接持股并无直接关系,关键在于张庭夫妇在传销活动是否是组织者和领导者,传销活动是否属于骗取钱财的行为,而单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并不作为犯罪处理。从新闻报道来看,达尔威就是通过“团队计酬”而进行传销活动的。该种情形下,张庭夫妇虽然可能被认定从事传销活动,但因并未存在骗取钱财的行为而不会判刑。
目前案情还不大清晰,不大好判断,但凭个人经验,多半是要坐牢的,而且应该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