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有关特殊工种的认定、退休条件、及审批程序?
由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根据社保企业的岗位设置、工艺流程等出具认定特殊工种的岗位和数量,由企业确定具体人员认定的名单、岗位、工作年限,公示后报劳动部门备案留存,并计入个人档案。
从2010年以后,全国各地实际已经停止了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有特殊需求的,需要省级劳动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认定。
扩展资料从事井下或高空作业的特殊工种连续满工龄10年,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特殊工种连续工龄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龄连续满8年的,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以重庆为例,重庆市的男职工55岁,女职工50岁可以办理退休。具有特殊工种工龄连续满8年的,男职工50岁,女职工45岁可以办理退休。
退休时有特殊工种认定的,一般由业主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并与原来申报的名单进行核对,如果中途调离了特殊工种岗位,导致不满8年的,不享受提前5年退休的待遇;
单位破产解散了,由个人凭单位档案或个人档案进行申报,同样按照企业当初申报的名单进行核对和个人档案的记载进行核对,未满8年就因为单位破产、解散或是本人辞职、离职导致特殊工种不满8年的,同样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从事或曾从事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特殊工种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1、需要携带的资料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其他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2、需要填写的表式 《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扩展资料:
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就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什么样的工种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呢 首先关于特殊工种的确认,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职工退休前均可办理。所
在单位提供对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并确定所属企业的适用范围。将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报到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核。
最后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经审核后的提前退休工种汇总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确认,再经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送到退休的审批单位。
特殊工种的确认须由员工向单位书面申请并由单位办理,如果单位已经注销,则个人亦可办理。不过,特殊工种认定是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如无档案或档案记载不全的,则无法进行确认。
如果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煤矿安全网——普法:特殊工种
从事或曾从事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特殊工种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需要携带的资料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其他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需要填写的表式 《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 ◆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