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开1%的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能开1%的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税率1%的普通发票。1%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6%、9%、13%;除了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在规定的时间段期间可以开具1%的发票,其他类的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1%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10万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就算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也不能享受小规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需要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不能开1%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适用零税率。就日常征管来看,实际只有前两档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1%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分为两种: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适用的税率为16%、10%和6%,计税方法=销项税-进项税。
2.简易计税适用的征收率为3%和5%,计税方法=销售收入*征收率。请注意,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同的业务决定了适用的计税方法不一样,不一样的计税方法又导致了开具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开票时间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项至第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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