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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2024-05-20m.verywind.com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10%。  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2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 答: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 答:一、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二、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怎么办理?
  • 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首次办理需从乙级开始申报,资质有效期5年。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企业或事业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
  • 答: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8.技术设备清单。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勘查、设计、施工),法人资格...

  • 地灾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 答:一、地灾设计资质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2、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3、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修正)
  • 答: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地质灾害丙级资质标准
  • 答: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2、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

  •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 答:法律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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