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背包10天内就出现开线要求退货,可商场说只能换不能退!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啊? 国家有法律规定购买商品七天内无条件可以退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资料: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按照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如果在7天时间内,则可以申请退货,拒不执行的,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
根据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折旧率可查阅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作的规定。
产品使用日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等待维修的时间。
这事暂时还用不着自己拿起法律武器去应对,直接找当地的消协就可以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天之内包退,十五天之内包换、包修。不于解决的才可以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天之内包退,十五天之内包换、包修。不用商场给面子,直接找12315,说不定背包还有质量问题呢?双倍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