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谁发明的?什么时候开始有这个传统? 结婚彩礼的历史由来是什么?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在中国,“结婚彩礼钱”都是由新郎方承担的,新娘方虽有陪嫁(嫁妆),但因女方家境而异,一般来说均低于男方给的彩礼价值。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对于许多中国男性朋友来说,彩礼到底要给多少钱是一个一直困扰着大家的问题。结婚中的彩礼作为迎娶对方的一笔需要支出的款项,象征着男方的心意,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家庭状况以及自己的能力,彩礼只是一种习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赚钱的工具。
彩礼以前叫聘礼。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纳征”,即男家将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
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礼文》中记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
《诗经。召南。野有死麋》中说:“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
当然,古代纳征也并非全用鸟兽为礼,像《卫风·氓》中所说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就是以布为聘礼的例子。后来,纳征的礼仪越演越繁,成为六礼中礼仪最繁琐的过程之一。
到了宋代,茶叶被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从此,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
据宋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
吴自牧《东京梦梁录·嫁娶》也谈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礼,且论聘礼,富家当备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又送官会银铤,谓之'下财礼'。”吴自牧记载说,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了。
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明代香山(今广东中山市)人黄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时撰成《泰泉乡礼》,书中记载:“近日纳采、纳徵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
又云:“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
由此可见,古代就需要给丈母娘家彩礼,才能将人家的闺女娶回家,要不然,人家白养了十几年的人,一个子儿不出,就想带走一个大活人?想一个子儿不出,丈母娘家倒贴钱,行,送你俩大活人,要不要?
以前历史是叫聘礼,司马光通过简化而来
彩礼是崔駰诗中里面提及的,以前成为聘礼后面改为彩礼。
古代就有了,给了彩礼,丈母娘才让把媳妇儿取回家。
这个传统在我们现在还流传着,要不然丈母娘怎么会把她辛辛苦苦养这么大的女儿嫁给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