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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从事建筑服务,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2024-05-05m.verywi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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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从事建筑服务,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跨县从事建筑服务,一般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当然,如果所在省市规定不预缴,也是可以的。具体应该向当地国税局咨询。

业预收款,在同一地区,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一般预收款不需要预交增值税,业务发生或者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就确认了收入,就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同一地级市建筑服务需要不需要预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现就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跨地区建筑项目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强调是“缴纳”;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强调“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筑业异地施工在异地城建税百分之五税率预缴,回所在城市不需要按百分之七补回其余两个点的城建税。

建筑服务业,分包方跨县区如何预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天津行政区域内道路

天津行政区域指的是天津市管辖的范围,也就是指全天津市。

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中的本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本行政区域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市(地、自治州),县(区、自治县、县级市)等。
一般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都会单独列上一条:“本行政区域内的……适用本条例。”
例:《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14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

天津apec行政区域内限行按单双号,行政区域指的是哪

本市11月6日0点-11日24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每天3点到24点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限双号,双日双号行限单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区域: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北辰区,红桥区,南开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 限行规定: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时间:3点到24点。

什么是行政区域内道路

行政区域
亦称政治区域。是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国家要有效地发挥其政权职能作用,必须从中央到地方有一整套行政区域系统行使其权力。

常住人口指一个行政区域内

常住人口是指一个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人口(现在通常叫“实有人口”),既包括有户籍且实际在住的(也就是“户籍常住人口”),也包括无户籍但实际在住的(也就是“外来人口”和“本地其他行政区域流入人口”)。
常住人口: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算家庭常住人口。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如何预缴增值税

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 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从事建筑服务,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 答:跨县从事建筑服务,一般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当然,如果所在省市规定不预缴,也是可以的。具体应该向当地国税局咨询。

  • 异地施工必须预缴税款吗
  • 答:(一)同一地级行政区:无需预缴。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所谓地级行政区,是指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的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

  • 地级市内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开具外经证吗?
  • 答:劳务分包是可以跨地区进行的,当地的要求进行施工。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

  •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 跨区域从事钢结构安装需要预缴税款吗
  • 答:跨区域从事钢结构安装需要预缴税款吗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

  • 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是什么
  • 答: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如下:情况一:纳税义务发生时: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情况二:收到预收款时: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机构...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税款计算方式 0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如何预缴增值税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什么规定预缴?
  •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成都市跨区缴纳环保税需要开外经证吗
  • 答:不需要。同市跨区经营,现在已经不需要办理外经证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中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公司注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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