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现实意义。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的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炮打相就是那么简单,太难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颜渊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中国的《论语》就如同西方的《圣经》一般,是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区域文化的概括和统领。《论语》分二十篇,其中的《颜渊篇》主要讲述了孔子对“仁”和“恕”的解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论语》中提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以上所理解的“人”是广义的,是指大众,然而《论语》诞生的那个时代“人”的定义通常是指狭义那方面,也就是指士以上的人,和“民”是相对而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前面写着的是“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在同一句话中叙述的,很明显这里的“民”是指被剥削阶级,劳动人民。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狭义的“人”是指奴隶主,即剥削阶级,而“民”是指奴隶,即被剥削阶级,所以这句话当然也就可以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际关系原则适用于剥削阶级,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却未必如此。这种理解并非无稽之谈,也并非完全不具可能性,然而,众所周知,孔子是鼎力推崇“仁”之士,此处的“人”应当是指广义的。 孔子所道出这么一句话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若凡事都从这个原则出发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卡在中间,难以前进。倘若两人举枪对峙,生命危在旦夕,甲为正,乙为邪,这时如果甲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岂不惨哉!甲当然不会想被杀掉,难道就不杀不想被杀的乙了么?任何道理,任何定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环境下才适合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信条,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人都不能恪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只顾及自身的感受,而忽略了他人的感受。无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方面都应当毫不犹豫地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经久不衰的人际关系原则的重要性。
这些可以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
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扩展资料:
一、其他出处
中国春秋时期一部语录体散文集,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它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由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编纂而成。全书共20篇、492章,首创 “语录体” 。南宋时,朱熹将它与《孟子》《大学》《中庸》合称为“四书”。
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是“仁”,提倡“仁”“义”、“礼”、“智”、“信”。《论语》作为孔子及门人的言行集,内容十分广泛,多半涉及人类社会生活问题,对汉民族的心理素质及道德行为起到过重大影响,是儒家学派经典之作。
直到近代新文化运动之前,约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论语》一直是中国人的初学必读之书。作为一部优秀的语录体散文集,它以含蓄隽永的语言,记述了孔子的言论。
《论语》中所记孔子循循善诱的教诲之言,或简单应答,点到即止;或启发论辩,侃侃而谈;富于变化,娓娓动人。而且论语教给了后人如何为人处世的道理。
《黄帝阴符经》、《论语》、《易经》和《道德经》,共为中华民族的几部源头性经籍,它们不仅是道德跟文化的重要载体,而且是古代圣哲修身明德、体道悟道、天人合一后的智慧结晶。
二、哲学反思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而不是仅仅从片面出发得出偏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以别人意愿为标准。要看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核心是推己及人,这就为我们的行为确定了一个内在的准则。因为人的自然本能就是趋利避害,如果你不想做的事情,别人也一定不想去做,这样,事到临头,你只要想想自己的感受,你就能够找到行为的准则。比如,我们如果为没有房子住发愁,那我们就可以想到天下人没有房子住一定难过,所以杜甫诗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果我们害怕战争破坏我们的家园,我们可以想到别人也一定如此,那么我们就不会侵略别人的国家,把战争强加在别人头上。还有,我们不希望物价飞涨,别人必定如此,那么,我们就不会哄抬物价,搞商业投机。总之,推己及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核心,因果报应的思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础,正因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行善得善报,作恶得恶报,所以我们才不能把自己厌恶的东西强加在别人头上,因为害人就是害己,帮人就是帮己。
现在是自己不想做的一般都希望别人去…那话只能让我们觉得孔夫子还是那么的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