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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2024-06-01m.verywind.com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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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消防安全知识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6-3-25 19:41
提问者: julia2177 - 试用期 一级
最佳答案
校园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教学仪器多、科研设备价值昂贵、用电量大,各类试验、实习项目和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我校多年来高度重视校园防火工作,始终把防火工作放在各项预防工作的首位。预防校园火灾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是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或缺的一课。
为了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便于同学们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们编辑了这本《中学生消防安全常识》。本书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消防知识问答等,并收集了校园火灾案例、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试题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让中学生通过学习这本读物,了解消防安全常识,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掌握灭火、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校园火灾。同时,也为广大学生和中学生义务消防队提供了学习、宣传资料。我们期望,通过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同学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同学们自觉承担起校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工作,使我校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例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raj,乙醚为O.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燃烧的类型
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类型。
闪燃是物质遇火能产生一闪既灭的燃烧现象。
着火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的现象。
自燃是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积热不散引起的燃烧。
爆炸是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如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的爆炸。
化学爆炸是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如炸药的爆炸,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化学爆炸是消防工作中防止爆炸的重点。
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通常是以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
(四)火灾的定义
火灾系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大多数是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三个方面。一是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含放火);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三是工艺技术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主要的因素。
(五)火灾的分类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五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六)火灾的级别
按照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一)灭火器的种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 —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 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 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 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 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 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时, 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 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2.手提式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射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烬烧昂猛烈处喷时,坐火焰机扑灭,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

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 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 12ll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3.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一般由二个人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快速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4.手提式于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站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气瓶式,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山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灭火。使用的于粉灭火器若是储压式,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 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 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 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用灭火器灭火的最佳时机。因此,正确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显得非常重要。

(三)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四)灭火器灭火的有效程度

相对于扑灭同一火灾而言,不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异;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用量较大,灭火时间较长;干粉灭火剂用量较少,灭火时间很短:卤代烷灭火剂用量适中,时间稍长于干粉。配置时可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灭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

(五)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

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对于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显影。向。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影响灭火效能;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内压增加,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因此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

(六)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喷射后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水渍、泡沫污染和粉尘污染等,对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珍贵文物、高档电气设备等,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卤代烷等高效洁净的灭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显污损作用的灭火器。对于价值较低的物品,则无须过多考虑灭火剂污染的影响。

(七)使用灭火器人员的身体素质

灭火器的重量不等,小的只有0.5公斤,大的可达几十公斤,配置灭火器时应考虑其使用人员的年龄、性别、体力等。使用人员以青壮年为主的场所可配置较大级别的灭火器,有助于迅速灭火。而在服装厂(以女工为主)、医院、小学及养老院、福利工厂(工人存在生理缺陷)等场所应配置较小级别的灭火器,以便于开展灭火工作。

(八)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越高,则单位剂量灭火器的保护面积越小,为了方便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应选用较大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如堆场、汽车库可选用大型推车式灭火器。对于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场所,如办公楼、教学楼等,可选用较小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九)同一场所灭火器的配置

各种灭火器的操作方法不尽相同,为了方便用同一操作方法使用多具灭火器顺利灭火,同一场所最好采用同一类型的灭火器,或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十)不同类型灭火器之间的相容性

不相容的灭火器

┌—————┬————————————————┐

│类 型 │ 不相容的灭火器 │

├—————┼————————————————┤

│于粉与干粉│ 磷酸铵盐、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

│干粉与泡沫│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蛋白泡沫│

│ ├—————————┼——————┤

│ │碳酸氢钾、碳酸氢钠│ 化学泡沫│

└—————┴—————————┴——————┘

不同类型灭火器所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在灭火时,不同的灭火剂可能会发生反应,导致不利于灭火的反作用。因此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十一)灭火器的维护

一是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

二是灭火器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腐蚀严重的场合,可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三是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检查二氧化碳储气瓶,应将储气瓶拆下称重,称出的重量与储气瓶上钢印所标的数值是否相同。如小于所标值7克以上时,应送维修部门修理。如果有压力表则查其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

(十二)其他应考虑的问题

几种灭火器相比较,卤代烷1211灭火器价格最高,磷酸铵盐干粉次之,其余的相对较便宜;二氧化碳灭火器单位灭火级别的体积最大。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在非必要场所不得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对于有防震动要求的计算机主机房等场所,不得选用推车式灭火器。

(一)常见火灾隐患
1.教室火灾隐患
(1)门不畅通或只开一个门;
(2)使用大功率照明灯或电热器具取暖靠近易燃物;
(3)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子教具:
(4)线路老化或超负荷;
(5)不按照安全规定存放易燃物品;
(6)在教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2.实验室的火灾隐患
(1)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不当或打碎洒落;
(2)实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3)实验过程缺少专人指导:
(4)实验项目缺少防火措施;
(5)试剂混存。
3. 图书馆的火灾隐患
(1)电线、 电器设备发生短路;
(2)火柴、打火机等意外点燃;
(3)吸烟、乱扔烟头;
(4)疏散通道不畅。
4. 宿舍的火灾隐患
(1)使用劣质电器:
(2)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线路超负荷;
C3)私接乱拉电线;
(4)卧床吸烟:
(5)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6)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
(7)焚烧杂物:
(8)台灯靠近枕头、被褥;
(9)手机充电器放在床上充电。
5.礼堂、报告厅的火灾隐患
(1)电线老化:
(2)乱丢烟头;
(3)大功率照明灯靠近幕布或易燃装饰物;
(4)违章使用明火;
(5)安全门、疏散通道堵塞;
(6)场馆内严重超过额定人数。
(二)火灾预防
1.学生宿舍内火灾预防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3)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2.常用电器火灾预防
(1)电吹风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电吹风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电吹风正在使用时,因有其它事情走开(如接电话、有人敲门去开门等),随手将电吹风往木台上一搁,并完全忘记了使用过电吹风的事,结果长时间搁置,于是电吹风外壳的高温便引燃可燃物。
第二,在使用电吹风时遇上停电,在未断电源的情况下去处理其它事情或外出,待恢复通电以后电吹风的电热丝长时间加热,温度升高,引起火灾。
2)电吹风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电源插座以及导线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连接要紧密牢靠。
第二,谨防敲打,跌碰和禁止拆卸电吹风,以免损坏发热元件以及绝缘装置,造成漏电甚至短路,引起火灾。
第三,使用电吹风时人员不能离开,更不能将其随意放置在台凳、沙发、床垫等可燃物上。
第四,使用完毕一定要及时切断电源。
(2)白炽灯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白炽灯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白炽灯泡表面温度很高,能烤燃与其接触或邻近的可燃物。在一般散热条件下,白炽灯泡的表面温度随着其功率增大而增大。例如功率分别为40瓦、100瓦、200瓦的白炽灯,其灯泡表面温度可分别达到50—60'C、170~200'C、160—300'C。如木材、纸张、棉布、柴草等,燃点都很低,若与正在通电使用的灯泡靠近,就很容易将其烤着起火。经测试表明,200瓦的白炽灯紧贴木箱,不到1小时就能将木箱烤着;如紧贴棉衣,只有5分钟就能起火燃烧。灯泡的功率越大,开灯时间越长,灯泡表面温度越高,可燃物燃点越低,二者的距离越近,越容易引起燃烧。
第二,因供电电压过高,灯泡功率过大,导线负载能力小,绝缘老化,致使导线过热,短路起火。
第三,因供电电压过高,灯丝发热量过大,引起灯泡内部惰性气体剧烈膨胀或功率大、表面温度高的灯泡受到骤冷骤热、水溅、震荡等,致使灯泡爆炸,高温玻璃片、高温灯丝溅落到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第四,因灯头接触部分接触不良,引起发热、打火;在灯头的玻璃壳连接松动时拧动灯头,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白炽灯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灯泡应设置在安全、妥善的地点,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可能遇到碰撞的地点,灯泡应有金属保护网或玻璃外罩。
第二,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不准用灯泡在被窝里取暖和烘烤衣物。
第三,不得将灯泡挂靠在木质家具、门、框或硬纸板上,也不得将灯泡嵌在天花板或顶棚里。移动台灯时灯泡要与窗帘布、蚊帐等可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第四,白炽灯的供电电压不能超过其额定电压。不得用湿手或湿布摸擦正在工作灯泡,以防灯泡爆炸。如果灯头与玻璃壳连接松动,不得强行拧动灯泡。如果使用150瓦以上的灯泡,不得使用胶木灯口,以免发热起火。
第五,白炽灯所用导线应当具有优良的绝缘性能。导线不得靠近灯泡,以防因长时烘烤使导线绝缘层老化、熔化、燃烧。在线路上要安装保险装置,保护线路。开关不得安在地线上。
第六,使用白炽灯特别是大功率白炽灯,连续通电的时间不宜过长,不得点“长明灯”。人员外出、上课要牢记关灯。
(3)日光灯引起火灾原因及防火安全措施
1)日光灯镇流器引起火灾原因:
第一,镇流器质量差。有些镇流器在出厂时没有经过严格检验或自己绕制镇流器,由于粗制滥造,质量较差,如:线圈匝数不足、绝缘能力不够、线径过小、铁芯面积过小、空间间隙太大、硅钢片插得不紧等等。这些都容易使镇流器发热,产生高温,以致损坏绝缘、沥青融化并从盒内溢出等,形成短路,引起火灾。
第二,镇流器选择安装不当。如:选用镇流器与日光灯管功率不匹配、各接点接触不牢、镇流器紧贴天花板等可燃材料安装,并且安装部位通风散热条件很差。这样,一方面镇流器容易发热,另一方面热量不易散发,从而大量骤热,形成高温,烤燃可燃物质,引起火灾。
第三,使用不当。日光灯的供电电压过高,超负载等会使镇流器产生高温,日光灯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或开、关日光灯过于频繁等,也会使镇流器产生高温,甚至酿成火灾。
第四,维护保养不良。日光灯镇流器上积落大量可燃粉尘、木屑等,如果镇流器产生高温会被烤焦起火;镇流器受潮或者进水等,会使线圈绝缘能力下降,甚至短路起火。这些都是平时维护保养不善所致。
2) 日光灯镇流器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要选用优质合格产品。日光灯与镇流器的功率要相互匹配,不能使用无合格证的镇流器,也不能自己绕制镇流器。镇流器通电后有嗡嗡的响声,则质量差,容易发热:通电半小时后,用手摸镇流器如烫手,则说明镇流器质量不好。
第二,安装日光灯时,镇流器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要注意通风、防雨、防尘。镇流器底部应朝上,不能朝下,更不能竖装,以防其中的沥青受热融化外溢。
第三,使用中要加强检查和维护,防止供电电压过高或过载。日光灯不能频繁开关,也不能长时间连续使用过久,以防镇流器过热。检查中如发现接触点接触松动,镇流器发出响声,手摸时烫手或闻到焦味,都要采取措施处理。人离开时应随手切断电源。
3.烟头引起火灾原因及注意事项
(1)烟头引起火灾原因
烟头虽是个不大的火源,但它能引起许多物质着火。烟头表面温度为200~C一300~C,中心温度为700~C~800~C,—般可燃物的燃点大多低于烟头表面温度,如纸张为130~C,布匹为200~C,松木为250~C。一支香烟延烧时间为4~15分钟。在这段时间内能将一般可燃物点燃,经过一段时间阴燃后,便着火燃烧。据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试验,将烟头扔进深5厘米的锯末中,经过75~90分钟阴燃,便开始出现火焰:将烟头扔进5~10厘米的刨花中,有75%的机会,经过60~100分钟即开始燃烧。而对化学危险物品来说,香烟明火会立即引起它们发生燃烧爆炸。
(2)吸烟时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1)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
2)吸烟时,如临时有其他事情外出,应将烟头熄灭后人再离开。
3)划过的火柴梗,吸剩的烟头,一定要熄灭。未熄灭的火柴梗、烟头要放进烟灰缸或痰盂内:不能用火柴盒、烟盒当烟灰缸,不能把烟头、火柴梗扔在废纸篓里,更不能随处乱扔。
4)禁止在维修汽车和用油品等清洗机器零件时吸烟。如需吸烟,应远离油盆(桶);如果手上沾有油品,应清洗后再吸烟。吸烟完毕,应将烟头熄灭再进行作业。
4.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喜庆事情,但是,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因此,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燃放拉炮、钻天猴、地老鼠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指定商店购买印有生产厂名、商标、。燃放说明的品种。不要购买私人销售的劣质品种。
(2)不要在窗台、阳台、走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燃放高升(双向爆竹)要直立地面,点燃后人即避开。
(3)燃放升高的烟花爆竹要注意防止落在可燃物上,仍有余火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
(5)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6)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不要对着行人、对着别人家的窗户、阳台燃放。
(7)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侧身去点燃,不要直接对着面部;不要一手捏着炮(单响),一手去点燃,一定要放到地面上去点燃;点燃后如果遇到哑炮,不要急着去拿,等一会,当确认不能再响时,用脚踢到安全地方;千万不要拾起来用双手去剥皮,以防爆炸伤人。
5.驱蚊应注意的防火事项
夏季,尤其是夜晚,人们常常驱赶蚊虫,

教育部 公安部 令
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有哪些?
  • 答:一、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二、不准学生玩火。三、不准损坏和挪用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工具。四、不准五级风以上在校园内燃烧废纸、废物。五、不准五级风以上在室内生火做饭。六、不准擅自乱接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小学生防火知识: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地逃离:1、如果有避难层或...

  •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常规工作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

  • 学校冬季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 答: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时,更要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规定。中途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03 体育馆、报告厅、食堂防火 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不携带易燃...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答: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

  • 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日制度
  • 答: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消防安全,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幼儿园需要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制度。一、检查时间:幼儿园应设立消防安全检查时间表,规定每天或每周的固定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这个时间可以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来设定,比如早操前后、午睡起床后、晚餐后等。二、...

  • 消防知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答: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

  • 中小学校文印室消防制度有哪些
  • 答:会计室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会计室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一、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会计室负责人做好防火工作。二、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三、本室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四、工作人员...

  •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答: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消防设施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省教育厅强调,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宿舍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和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哪个部门签署的
  • 答: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贯彻“主要防范,与消防相结合”的消防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学校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训练,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 正确使用灭火器,报警,牢记逃生路线,在火灾中及时组织疏散,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灭火。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 答:1、学校安全干部应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各处室、部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核发安全工作津贴;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并主动联系实际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题活动、节假日前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备和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安全干部和领导小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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