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办公司要什么条件吗,比如必须合资吗? 外国人和中国人可以合作办企业吗
一、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目前仅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中规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不得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境外)股东,其他发起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如果以募集方式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上述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经该外国股东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发起人转让股份的,不得违反外方股东持有股份最低限额25%的规定,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署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2、申请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3、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部门。该等文件经对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可以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 4、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按照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的规定认缴股款,认购股份;发起人交付全部股款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如果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必须起草招股说明书,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公开向社会募股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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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是依据国家对于产业分类来推定的,对于是否允许外商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允许,禁止4类,所以你最好先说明你的企业是哪一行业,这样才能推定。
另外,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想做外资企业,一般来说外资企业比内资有更多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你的外资比例已经达到了。
你从事的是软件行业,这行业应该属于允许或者鼓励范围。一般来说,你注册的应该是一个公司,那么引入外资的话,其实是你这个公司和外商合资,并不是你个人,所以形式是符合的。除非你的企业是其他的形式,但是按我的理解,做这行的基本都是公司制。并不因为公司是你独资,所以你认为是你个人和外商合资,不是这样理解的。
对于合资形式,2020年以前,外商法要求外国公司或外国自然人一定要和中国股东合资,不能单独投资。但自2020年以来,已经废除了这一要求,外国公司或外国自然人可以直接和中方自然人新设立合资公司。
外国企业在中国办公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和证件,如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设立申请书、财务报表、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董事会名单、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等。
具体要求和证件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外国企业在中国可以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开办合资企业。在我国某些受限制的行业是必须合资的。例如金融服务,银行,医院等等。但是一般行业已经不会限制外商单独投资了。所以就可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上来说,理论上只要3万块就可以设立有限公司了,实际上各地在审批的时候却又不是很痛快,基本上人民币50万以上比较好。还有一些特定的行业要求注册资本比较高,例如从事印刷业等。其他的一些审批条件基本上不是特别针对外资的,对内资也是一样的。毕竟现在加入wto这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