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悠购是传销吗 一哥悠购袜子是传销吗
尚未有认定一哥悠购为传销的通知,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截止2018年11月7日,一哥悠购袜子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一哥悠购袜子为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
以下为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字〔2018〕56号;
案件名称: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产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7月份生产竹纤维学生短袜3000双,儿童菱形网眼袜4000双,男士竹纤维短袜3000双,并于2017年7月份委托海宁市菲菲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制作上述产品的标识,用于袜子包装之上,并通过“一哥悠购”网上交易平台上进行销售。
2017年8月24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现场抽样规格型号为170/92A XL,等级为合格品,执行标准为FZ/T 73001-2008,成份为77%竹纤维 20%氨纶 3%橡筋的竹纤维学生短袜14双,备样7双;
现场抽样规格型号为170/92A XL,等级为合格品,执行标准为FZ/T 73001-2008,成份为55%竹纤维 22%精梳棉 20%氨纶 3%橡筋的儿童菱形网眼袜14双,备样7双;
现场抽样规格型号为170/92A XL,等级为合格品,执行标准为行业标准FZ/T 73001-2008,成份为77%竹纤维 20%氨纶 3%橡筋的男士竹纤维短袜14双,备样7双。
2017年9月5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移交的检验报告(编号:GS2017-00004、GS2017-00005和GS2017-00006)。
三份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均为:依据《浙江省袜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九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中标识、纤维含量不符合评价要求。
其中竹纤维学生短袜纤维含量/%的检验结果为聚酯纤维:42.6、粘纤:37.5、棉:14.5、二烯类弹性纤维:3.0、氨纶:2.4(缝制线除外);
儿童菱形网眼袜纤维含量(白色)/%的检验结果为粘纤:50.5、聚酯纤维:26.5、棉:19.5、二烯类弹性纤维:1.7、氨纶:1.6、锦纶:0.2(缝制线除外);
男士竹纤维短袜纤维含量(白色)/%的检验结果为粘纤:48.5、聚酯纤维:30.1、棉:17.9、氨纶:2.1、二烯类弹性纤维:1.4(缝制线除外)。
检验报告于2017年9月14日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至2017年8月31日,上述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只剩余20双封存备样。
违法生产竹纤维学生短袜3000双,单价为7元/双;儿童菱形网眼袜4000双,单价为6.5元/双;男士竹纤维短袜3000双,单价为7元/双,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68000元。因当事人生产时正在进行搬迁,无法提供生产记录和成本核算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虚假标注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不合格袜子20双;
二、罚款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一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产品案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就是传销的一种变相模式。几元的东西卖你几十,而且不能退货,这就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变相。
就是变相传销,打擦边球,
一哥悠购不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哥悠购没有以任何方式要求人缴纳费用,或变相收费所以构不上传销罪。
一哥悠购是海宁市麦爵斯蒂服饰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从工信部的企业信用信息来看,这家公司成立时间是2014年06月18日,没有任何经营异常的信息,截止到2018年12月17日没有被认定为传销。
扩展资料
一哥悠购是一款可在线购物,又能无需囤货开店的一款移动社交电商APP,不仅可以用于创业,也能作为上班族的副业网上开店,重要的不需要资金就可以开店,想要赚钱就多发展下线。发展下线,拉人做分销都属于营销的正当手段之一,著名的淘宝也有分销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哥悠购不是传销。
截止到2018年12月为止,巫溪县一哥悠购电子商务经营部还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定是传销企业。
巫溪县一哥悠购电子商务经营部,成立于2018年06月19日,位于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万通路1号西城紫都二期2区2单元4-1,投资人向文平,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巫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巫溪县一哥悠购电子商务经营部主要利用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生活用品、袜子。主打产品为竹纤维防臭袜。公司自主研发,全国各地都是一样价格。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世界认可。
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有2个:一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二是《刑法》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扩展资料:
第一步: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一哥悠购",并点击搜索。
第三步: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巫溪县一哥悠购电子商务经营部。
第四步: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的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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