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文物贩子为造出“血玉”,将玉放活羊腿中,3年后怎么样了? 个人收藏的文物能私自买卖吗
1.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 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 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三十八条规 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私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文物的出处(来源)及其证明文件,越来越成为人们判定是否合法、甚至真伪的重要依 据
3.国家《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只能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单位在准许的范围内专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一、1911年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二、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 国制作、生产、出版的上款所列物品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者。具体品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名单由国家文物局确定)。《通知》还规定:1911年至1949年间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 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 艺美术品等,经批准后可以在旧货市场销售(符合上条二项者除外),但必须施行文物监管。
个人收藏的文物如果是以下情况就不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其实造假自古以来就有,在文学上有些文人想要自己的文章能够受到更多人的阅读,就将自己的文章署上别人的名字,比如说苏过的作品因为父亲苏轼被禁,当世人就想了一个办法把苏过的诗作保存下来,那就是将他的诗文记在诗人汪藻的名下。当然这是出于好意,而且古人没有版权意识,所以经常有人这么做。这只是在文学上,但是有时候书法绘画上面也有人造假,还是名人造假,主要就是他们为了锻炼自己就喜欢临摹古人的画作,比如最出名的造假画家张大千。
不过现代社会的造假多半是为了利益,他们将自己手里的赝品通过一切手段仿得和真的一样,用来卖出高价,其中最残酷的造假当属“血玉”。血玉是产自雪域高原的红色玉石,是指白玉中带有一丝红色脉络的玉器,在阳光下能清晰可见,一般都用来作为手镯,偶尔会有挂件,是玉器中极为罕见的真品,一块血玉形成需要经过几百年的时间。
众所周知,玉象征着美好,古人经常用玉来形容君子,《诗经·小戎》:“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所以玉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甚至还有“黄金有价,玉无价”的说法,现在人们爱收藏玉也是情理之中。玉石倒是随处可见,但是好玉就很稀少,特别是血玉,那是百年难得一见,能遇见血玉也需要一定的机遇,所以价格极其昂贵。
在古董界浮沉了许多年的马未都就揭露了无良商人们造假血玉的方法。都说玉能养人,无良商人们则是用羊血养玉,他们挑选出上等的玉石材料,然后在羊腿上开一个洞,再把这些上等玉石料埋进羊腿里,让羊的血浸入玉中,就这样养3年的时间。玉石的内部脉络就会被羊血染红,3年过去再把羊杀死,去除玉石,之后再使用做旧的办法,一块陈年血玉就出来了,一般人没有经验,完全区分不出血玉的真假,所以有很多人靠着这种方法赚钱。
试想一下,如果将一块异物平白放进人的身体里,都会感觉到不舒服,玉石还是凉性的东西,羊更是不会说话,只能忍受着玉石在身体里的痛苦,虽说养殖的羊最终都是会被吃掉的,但是他们这样为了一己私利,就残害动物,也是道德缺失的一种体现。
那些商贩之所以会用羊血养玉大概是因为血玉的传说:“传说血玉的形成和尸体有关,当人死亡的时候,作为衔玉的玉器,被强行塞入人的口中,若是在人刚死一口气咽下去的时候塞入玉石,玉石就会落入人的咽喉,进入血管中,放置千年,尸体的血渗透玉石,直达玉心,就会形成血玉。”
但其实玉石的形成和血一点关系都没有,血玉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玉成为陪葬品被埋进棺材里,年代久远,土壤中的镁元素或者陪葬品中的铁物质就会氧化分解侵入玉中,所以血玉中的“血”都是暗红色或者是红褐色,并不是“血”,而是铁元素或者镁元素导致的颜色。
最后发现了这块”血玉“并不是真的,也因此让这个骗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最后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3年后这些玉就像血玉一样,十分的好看。许多人也因此被欺骗。之后这些贩子都被捕了。
3年之后没有消息了,因为最近挺少出现了,很少出现在大家的视野里面,也没有在大众视线下,而且没有小道消息披露,所以没什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