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打在身上完全没感觉的玩具枪居然被判刑十年,小伙到底做错了什么? 山东小伙批发玩具枪获刑十年,玩具枪和枪支弹药有怎样的界定?
一是因为有人会利用玩具枪去假意伤害别人,例如拿着玩具枪到便利店抢劫等;二是容易造成市民的一种恐慌,所以批发这些玩具枪的都会被判刑。之所以会禁止玩具枪也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倘若真的有人以假乱真来做坏事,那到时候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再说了小孩子玩益智玩具就好了,玩这些玩具枪有什么好处?搞不好还会养成孩子变态的心理。
事件梳理:近来警方抓获了批发玩具枪的玩具店店主,在山东青州市有一家玩具店以290元每支的价格去收购玩具枪,再以400多元每支的价格去售出,直接被判刑十年。虽然这些人售卖的是玩具枪,再被逮捕之后他们会选择各种上诉,以“玩具枪没有伤害力”为由来要求法院改变判处结果,可结果依旧是不变的,只有极少数的案例才会成功。
01、玩具枪容易带给市民恐慌现在市面上的那种玩具枪可以说是越来越逼真的,随着很多射击游戏的产生,他们也会制作这些仿真枪。你看一个小孩子拿着玩具枪可能就觉得是玩具,可倘若是一个大人在街上拿着这种枪,你下意识里都会害怕这是真的,就容易造成恐慌。新闻里也有不少人就利用了这种玩具枪去一些小店铺便利店,店主因为害怕只能全都听从抢劫犯,最终造成损失。
02、玩具枪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也因为越来越多玩具枪与仿真枪的出现,就会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假如有不法分子就是利用售卖假的玩具枪来倒卖真的枪支,那造成的后果谁能够负责呢?如果流入市面上被孩子拿来玩了,就极其容易造成伤害,也会让不法分子找到可以运输这些真枪支的方法,那些徘徊在犯罪边缘的人就是能想去各式各样的方法来赚钱。
而且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会喜欢让自家孩子拿着玩具枪,这些玩具枪都需要一些“子弹”,容易射伤其他小朋友或是自己的眼睛,也会让小朋友模仿电视剧里的打打杀杀画面。如果可以的话,还是给孩子玩一些益智类的玩具,例如乐高啊拼图这些,比玩具枪好太多了。
山东青州市有一个因玩具枪而判十年的案件引发关注,不少网友都认为卖玩具枪判刑十年量刑过重,也有很多人担心玩具枪跟枪支弹药的界定问题,具体的数据很枯燥,就不作多说,我来说说我们平民防踩坑的界定方法:
一、看伤害程度,一般来说能打破皮的,肯定是禁的。在枪支里面的定义,大部分都以焦耳为标准,但是一般人对这点是没法准确界定的,因此,我们可以用最原始的方法去鉴别,这个山东小伙在自述的时候,在提到过他拿玩具枪去打鸟,不到两个星期就坏了。这个问题看似在在自辩,但怎么看怎么是在给自己挖坑:能打鸟的玩具枪,说它打了不会破皮你信?
二、看商家的宣传,如果出现“仿真”、建议朋友圈售卖的,指定是有毛病。一直以来,卖玩具枪的都有标谤一个优势“仿真”,这种仿真的说法,除了跟真枪一样以外,还有“威力”也在做各方面的宣传,这些商家他们其实知道违法的界定的,但是却在打擦边球,这种情况下,遇上这样的商家就要警惕了,能不沾就不沾上。
三、看售价,能卖400块一支的玩具枪,你说它只是纯玩具谁信?另外,玩具价格也是一方面,400块一支的玩具枪这东西卖点就是够真,玩具枪用的啥材料,它的成本多高,为什么卖几百块钱,心里没点数吗?卖了这样的枪被抓了,判刑了,就开始自辩无辜,咋不见人家卖十五二十的被抓呢?这不是仇不仇富,而是做了这一行,到底哪是擦边球,哪是明令禁止,本身他们自己就清楚,只是被抓了才出来带节奏而已,不值得同情。
做儿童玩具的人很多,做儿童玩具体劈叉的也不少,会被抓起来判刑的,都是身上有屎的,不要想着哪个擦边球,擦边球是容易出界的。
不少人在童年时期都拥有过一把玩具枪,可是,有些拿来玩耍的玩具枪可能真的会被定义为枪支。
2020年9月,有媒体报道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青岛市中院将再审景安朋、李秀兰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被告人景安朋、李秀兰因为在玩具店里卖仿真枪被判刑十年,服刑六年后案件将再审。这是近年又一起获得再审机会的由仿真枪引发的枪支犯罪案件,有关现行枪支认定的标准,再次引发热议。买卖仿真枪怎么就成了非法买卖枪支?仿真枪和枪支的界限在哪里?
李秀兰在山东青州经营着一家玩具店,2013年,警方查获了她店里的一批仿真枪,其中的15支被鉴定为枪支。而提货单显示,这批仿真枪是从临沂的玩具批发商景安朋那里购得的。此后,景安朋和李秀兰因非法买卖枪支罪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7年前,警方没有在店里找到景安朋,景安朋的哥哥景安邦还劝弟弟去主动说明情况,但是他至今都想不明白,弟弟只卖了几支仿真枪,怎么就被判了十年?
“我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卖仿真枪能有那么大的罪过,我劝我弟弟去的时候,我说不就几支玩具枪嘛,你到那里去说清楚,也就回来了。当时我们临沂市场这样的玩具枪简直数不胜数。”景安邦说。
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鉴定书》是法院裁判的关键证据,而枪支鉴定标准则是依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文件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时候,一律认定是枪支。
根据鉴定书,15支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在4.13焦耳/平方厘米到11.9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也就是说这15支仿真枪都属于枪支。
仿真枪的子弹是塑料制成的“BB弹”。景安邦曾用一些仿真枪做过试验,他认为,除了有可能伤害到眼睛,这些塑料弹丸不足以对人造成伤害:“我也做了试验,我打在胳膊上,只是像蚊子咬了一下差不多一样的红点,没有几分钟也就消失了,也根本就没有什么(感觉)就别谈伤害了。如果说对眼睛有伤害,我们拿牙签也可以把眼睛戳瞎了。”
实际上,此前对于临界值的规定要远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根据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文件,枪支鉴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左右。
2010年做出的修改,把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阮齐林说,正因如此,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涉枪案件。“过去比动能是16焦耳每平方厘米,后来改了1.8焦耳每平方厘米,降了差不多将近10倍。那几年每年这种涉枪案件全国都是一两万起。”
我们都知道,市面上的一些玩具枪是非常危险的,他们的仿真程度甚至不亚于真枪,但是山东的一名小伙李某在2014年从临沂批发了一批玩具枪居然被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你以为这一批枪肯定是那种非常危险的枪,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这一批玩具枪打在人身上并没有到达一定要人性命的地步,那小伙到底为何被判刑呢。
1、界定范围是否合理小伙批发了20把玩具枪,其中15把被鉴定为枪支,这15把打在人的身上确实有点痛,如果说早期的老手枪枪口为220焦耳,那么就一批被查处的玩具枪就只有11焦耳,可以说他打在人身上的确是会痛,但是我们也知道,市面上有些玩具枪是有那么一些危险,危险归危险,但没有达到枪支的地步呀,为何要判刑十年呢?这十年的有期徒刑是不是太过了?
有人说,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只要是超过1.8焦耳就算是违禁,可这也完全讲不通啊,1.8焦耳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市面上的所有玩具枪都不合格,1.8焦耳打在人身上是完全不会有任何感觉的,这样的界定真的合理吗?
2、“违禁”玩具枪发货源仍在售卖李某的父亲一直在为自己的儿子申诉,让他不服的不仅仅是儿子被判刑,而是明明说好这样的枪是违禁的,但是儿子坐牢以后,当初玩具枪的批发源仍然在售卖这种枪,并且也没有被查处,而市面上这样的枪到处都有,也没有见谁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条例实在是不合理,十年相当于断送了一个人的青春,也许他售卖这样的玩具枪的确是不合格,但是远远达不到十年的量刑吧,可以罚款或是适当的给予警告,十年的标准实在是太过了,换做谁都会认为这名小伙实在是太冤,因为李某父亲的坚持申诉,山东高院决定再审此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愿意以身试枪,证明这个玩具枪绝对没有问题,希望山东高院能给大家一个最具有说服力的结果吧。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因为我国法律认为外形类似枪支且发射动能超过1.8焦耳就可以被认定为枪支,而且当事人是批发售卖,所以触犯了法律。
小伙错在贩卖的玩具枪和真枪的仿真度太高,就算他卖的不是真枪,也犯了贩卖枪支的罪。
持有玩具枪是不犯法的,只要不打伤人,持有仿真枪是犯法的。认定的标准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 (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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