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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非公职人员都包括哪些

2024-05-18m.verywind.com
国家公职人员都有哪些~

国家公职人员其实也就是指公务员,他们需要依法从事公务,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
1、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2、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3、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1)单位是公有性质。
2)本人为在编人员。
3)依法履行职务。

扩展资料
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公务员普遍和根本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形成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公职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区别于普通公民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和社会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在基本义务方面,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人民网——如何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

只要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任命的人员一般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非公职人员是相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的,即不是法律法规任命的都不隶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例如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的人员,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

扩展资料
1993年国务院的条例叫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次这部法把“国家”两个字拿掉了。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是以行政机关有行政职位的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也就是以工勤人员以外的行政任职人员为对象,或者说它主要是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
这个范围就不一样了,这部法律可以叫做“地方公职人员法”(是与军官法区别开来的),是指在国家的官员制度的管理上发生了很大变化。93年搞条例的时候,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干部管理的分类,或者说对公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且严格区分企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这样一个前提。
93年时搞公务员条例实际上是讲“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意思,当然有的地方和部门也用公务员的方式来管,但是那叫做“参照管理”,立法的本意是管行政机关的,像人大、法院,都不是直接属于公务员管理的范畴。
这次就变了,意思是说,除了军队的干部,因为军官也是国家官员,是讲除了军官以外的所有地方公职人员全部都受这部法管理。所以这部法是国家官员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改革,与93年的情况有一个很大很大的不同。
当然,它主要涉及的范围,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核心词是“公职”,就把很多单位、机关的人员都包含进来了,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要受这部法律的约束。
出了利用公职、占编制、吃财政三个要素以外,还有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要受这部法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律)第十五条等法律规定,具有以下职权、职务的工作人员均属国家公职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律)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份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公职人员包括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具体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
  • 答:法律分析: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

  •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哪些
  • 答:法律分析:国家公职人员其实也就是指公务员,他们需要依法从事公务,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国家公职人员包含:一、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二、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

  • 公职人员指的是哪几类?
  • 答:公职人员是指以下六大类: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

  • 国家公职人员有哪些?
  • 答:具体来说,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以下几种: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2. 法官和检察官:归属于司法部门,主要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3. 民间公职人员: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团体委派或聘任,参加公共事务的自然人。4. 军队人...

  •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
  • 答:法律分析: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这类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 哪些是公职人员
  • 答:公职人员具体包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

  • 国家公职人员有哪些
  • 答:公职人员主要是指:(一)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二)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三)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 公职人员包括哪些人
  • 答:公职人员包括:1、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2、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的工作人员;5、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6、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7、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有哪些
  • 答:3、主要是指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4、主要是指的从事公办的教育、科研以及文化还有医疗卫生相应单位的管理人员。5、主要是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6、其它的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公职人员主要是指的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又或者是中国共产党...

  • 公职人员包括有哪些人
  • 答:公职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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