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刑法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
机关工作人员是统称,包括公务员、事业干部、合同制招聘干部。
公务员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界定标准不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成为公务员的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扩展资料:
在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这一规定,结合新刑法典分则中的某些具体犯罪规定,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上就出现了三个概念: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使用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条文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我们应当准确理解这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是上位概念,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是下位概念。国家工作人员中包含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却不一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理解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逻辑关系时,应当避免这样的一种错误认识,即从刑法第93条规定看,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同一概念。从条文的逻辑分析,这样理解是正确的,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却不能做这样的理解。例如,在实践中处理玩忽职守罪时,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同一概念,那么国家工作人员所包括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这样认识是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逻辑关系上的混乱得出的,显然是不对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范围在: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统一归为“公务员”。他们只能叫工勤人员,他们只是和机关签订劳动合同。我看楼主的意思主要是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区别把!是这样的,我国国家机关、团体众多,但不是全部都是公务员,在待遇上机关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人说事业单位这也是不科学的!我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1、公务员:中共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民主党派(公务员待遇)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妇联(参照公务员管理)3、事业单位:公立学校、报社(这个比较复杂,有的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是企业管理)我想这样比较起来应当就比较清晰了!补充回答:海事局招考的是公务员吗?海事局是交通部的下属机关之一,一般是作为交通部的派出机构,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我的了解,就武汉的情况看,其待遇比武汉当地关公务员的待遇要好,其待遇是市直机关公务员工资的2倍!"更多公考资讯请查看安徽人才信息网http://www.ahr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