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第二段。 概括《鱼我所欲也》第二段中阐述的观点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求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呼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所有穷困贫苦的人感激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见利忘义是丧失本性的行为。(第一层(1-2句)从正面举例,说明义的存在。第二层从反面举例,接受万钟这是丧失人的本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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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只是要第二段吗?(`・ω・´)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