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及的一次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过程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共召开过十六次全国党代表大会。
历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是: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先在上海、最后一天移至浙江嘉兴南湖举行。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
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
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 6月11日在延安举行。
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
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在战争年代或党的政治生活不太正常的年代,党的代表大会经常提前或推迟召开。自党的十一大以来,每次党代会都是间隔五年召开一次,而且每次召开的时间都在下半年,非常有规律。
因此,如无意外,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应当在2007年下半年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
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他们是: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小组的毛泽东、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 的周佛海。
参加会议的还有武汉小组的包惠僧(他是在广州与陈独秀商谈工作期间,受陈个人委派参加会议的)。
他们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当时,对党的创立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李大钊、陈独秀因各在北京和广州,工作脱不开身,而没有出席大会。共产国际派马林(荷兰人)和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尼克尔斯基(俄国人)出席了会议。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
年南湖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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