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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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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的计价软件有哪些~

鲁标定字[2011]26号
关于公布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依据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等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开发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进行了技术评审。经评审,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英特套价》等8套计价软件为合格。


一、合格软件名单
1、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英特套价》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1
2、烟台新宇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宇清单软件》、《新宇预算软件》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2
3、济宁市建捷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的《胜通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3
4、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福莱一点通》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4
5、青岛蓝博创基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博计价软件》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5
6、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新点清单造价》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6
7、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广联达计价软件》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7
8、上海班维建筑智能有限公司开发的《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SDQD)》
登记编号:鲁建ZJ2011-008


二、适用范围
1、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3、2011《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4、2011《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5、2011《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
6、2011《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
7、2011《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
8、2011《山东省市政养护工程价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省标准定额站

  鲁建标字[2008]27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
  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五、未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其材料的价格随市场变化,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下降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七、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项的,材料价格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八、对发承包双方提出争议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予以调解。
  九、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跟踪市场,适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当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2008年新开工的工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执行,但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第八条 统一计价依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

  统一计价依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第九条 行业计价依据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组成,应当符合统一计价依据的技术要求。

  行业计价依据适用于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第十条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适用于特殊条件下需要补充编制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并与经济社会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状况相适应。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技术和管理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定额,用于企业内部计价、成本核算等活动。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

  采用本省统一计价依据开发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计算机软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分析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工程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章 造价计价确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二)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三)约定和调整工程合同价款;

  (四)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五)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工程条件、设计文件、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资料,并考虑编制期至建设期的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进行编制。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

  •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章程
  •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建筑和修缮等建设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标底的编制与审核及工程造价咨询(鉴证)的所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取得和使用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

  •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答:三、意义工程造价管理[1]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项目投资的重要环节。我国是一个资...

  • 山东省人防工程造价多少一平方
  • 答:但是这个造价是包括了所有的费用,所有的设计,所有的人工工资在其中的,所以到了我们这些小包工头身上,可能每一平米只给你几十块钱,你只负责安装,所以没多少钱。【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省的人防工...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 答: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特殊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确定。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答: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修正)
  •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实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美观的要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 【山东】市建委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市...

  •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2018修订)
  •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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