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期间可以成交吗 集合竞价期间可以成交吗
在集合竞价时间段中可以成交。集合竞价过程中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在集合竞价中,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扩展资料:
集合竞价的相关注意: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合竞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可以成交。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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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第一,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参考资料: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百度百科
【拓展资料】
通过市场运营机构(或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卖方或买方参与市场投标,以竞争方式确定交易量及其价格的过程。在电力市场中,通常用bidder表示买方投标者,用offer表示卖方投标者。
基本解释:
增价拍卖: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然后竞买者相继出价竞购。拍卖行可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限度。至某一价格,经拍卖人三次提示而无人加价时,则为最高价,由拍卖人击槌表示成交。按拍卖章程规定,在拍卖人落样前,叫价人可以撤销出价;如果货主与拍卖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价,而竞买人的叫价低于该价,拍卖人可终止拍卖。
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源于世界上最大的荷兰花卉拍卖市场,由拍卖人先开出最高价格,然后渐次降低价格,直到有人表示接受,即达成交易。这种拍卖方式买主之间无反复竞价的过程,且买主一旦表示接受,不能再行撤销 。由于减价拍卖成交迅速,特别适合于数量大,批次多的鲜活商品。
密封递价: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
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关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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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合成交价肯定是大于或者等于卖方的卖出价,也小于或者等于买方的买入价。如果不符合这两条基本原则,集合成交为0。比如说有个可转债,卖方只有一个卖出价是101元,买方只有一个买入价是100元,那么无论集合成交价开在什么价格,都无法满足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最低的卖出价大于最高的买入价,这个时候就不产生集合成交。很多可转债开盘的时候没有集合成交量就是这个原因,这是很好理解的。
如果反过来,买方价格101元,卖方价格100元,那么成交在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价格:100.5元,如果卖方的数量比买方多,那么在卖方里有一部分成交,这个时候就会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了。
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我们模拟一个实际的例子看看:
我们假定在集合成交前,价格100.10的买方有1手,卖方有1手,100.09的买方有2手,卖方有3手,其他价格如图所示。那么集合竞价究竟开在什么价格呢?这里有个原则叫成交量最大原则。我们具体来看看是怎么成交量最大的?
我们假定开盘价是100.04元,那么买方有17手都大于等于这个价格,而卖方有10手都小于这个价格,最终成交10手;如果开盘价是100.05元,那么买方有13手可以成交,卖方有12手可以成交,结果成交12手;如果开盘价是100.06元,那么买方有11手可以成交,卖方有15手可以成交,结果成交11手。最终因为100.05元的成交量12手大于100.04元的10手和100.06元的11手,按照成交量最大原则,最终开盘价是100.05元。
那买方13手里哪1手没有成交呢?先按照价格优先,100.06-100.10元的11手全部成交,100.05元的2手里,再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成交了时间早的这1手,时间晚的这1手最终没有成交,这就是个别用户质疑的我明明价格和集合成交价一模一样为什么我就没有成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