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高空作业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多少米以上算高空作业?
法律分析: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作业.在水平方向的楼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边小于25cm(大于2.5cm)地称为孔,等于或大于25cm称为洞。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法律分析: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 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