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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分有几个等级.各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国家干部分几个级别

2024-06-06m.verywind.com
我国公民分别有哪些国防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我国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
  1、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为神圣的国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就要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行动,把国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公民在履行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中:
  应当爱护国防设施。
  无论是使用、参观或者是管理维护,都应当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予以爱护,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国防设施的使用效能。
  要遵守国家关于保护国防设施的有关规定。
  在从事经济、文化和其他活动时,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不得对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得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安全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公民对于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行为,应当检举、控告或制止。
  不履行国防设施保护义务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主要是军事机密,不仅关系着平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着未来战争的胜败,领土的得失,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存、安全与发展。
  因此。保守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管理秘密载体、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新闻出版、对外活动等方面,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公民发现国家军事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对于泄露国防秘密,危害国防安全与利益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中,对于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除《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之外,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了国防教育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也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具体来讲:
  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公民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国防建设。例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尊重、关心军人军属,切实做好优抚工作;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的数量和质量;妥善安置军队的转业干部和离退休干部;正确处理军地之间发生的矛盾;开展军民经济互助与协作;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军工生产任务等。
  为武装力量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公民应当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劳、作战防卫等国防活动提供协助,必要时积极参与。
  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
  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接受军事训练,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做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模范。
  支前参战的义务。
  包括踊跃参军、配合部队作战、服从征用、积极担负战备勤务、支援前线作战等。
  二、公民享有的国防权利:
  按照国防法规,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利,他们的家属也享有某些特殊的权利和待遇。
  1、褒扬抚恤。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革命残废军人继续在部队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参加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因战残废、因公残废的不同标准由部队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给残废金。对残废军人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要按规定抚恤。
  2、优待。
  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包括在和群众同等条件下,在参军、入学的录取、助学金待遇的取得、职工的录用、社会救济款的领取等的优先权;医疗、入学等费用和义务工等劳务的减免;生产、生活的妥善安置;精神上的慰问和关怀;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随军的配偶,驻地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应负责安排他们的工作,随军的子女需要在中、小学上学的,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应负责安排他们入学;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在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或接到军人在部队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喜报时,应组织人民群众给他们的家属贺喜;新年、春节期间,组织人民群众对军属进行慰问。
  3、安置。
  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国家干部,是指具有干部身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部队干部。除了公务员外,还包括其他党政干部。
人事管理中的干部级别也不同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职务层次。《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所谓“国家干部”在人事管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干部,由低到高从二十四到一级共计二十四级,即所谓“行政级”;另一类是技术干部,由低到高从十四到一级共计十四级,即所谓“技术级”。不论是行政级还是技术级,每一级中又分若干个档次,各级别的档次对应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国家干部即现在的国家公务员,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公务员的权力和职责,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为正视听,过来纠正一下
现行公务员一共有14个行政级别,也有说15个。
本人认为为14个,因下面的资料相对比较老。当时考公务员不需要大学学历,高中,初中,中专生考公务员,进去后的级别是15级,而大学学历的考进之后,为14级别。现在中专,高中已经不能考公务员了,所以目前共分14级。
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9~13级
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

国家级、副国家级、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厅级、副地厅级、县处级、副县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副股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权力即其职责范围内的处理国家公务的权力、依法行政的权力。义务即权为民所用,为人民服务、遵守法律、做好表率。

  • 中国行政级别分多少级
  • 答: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1、国家主席:一级;2、国务院总理:一级;3、...

  • 国家干部有几个级别
  • 答: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职位职务层次共10个,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

  • 干部分几级
  • 答:2011-08-18 · TA获得超过91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8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08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中国国家干部级别目前中国行政级别共十一级,行政上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

  • 我国干部分为几个等级
  • 答: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①国务院总理:一级;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③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④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⑤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⑥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⑦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哪些
  • 答: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

  • 我国政府官员到底是如何分配等级和权力的呢?!
  • 答: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

  • 国家干部是如何分级的?
  • 答: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

  • 我想了解中国官职的设置,和行政机构的设置
  • 答: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

  • 行政级别有几级?
  • 答: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 现行公务员职级如何划分
  • 答: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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