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实行了安乐死? 世界上有哪几个国家实行“安乐”死?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用毒品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间接安乐死是对病人使用镇静剂,导致病人提前死亡。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
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用毒品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间接安乐死是对病人使用镇静剂,导致病人提前死亡。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世界上实行了安乐死的国家:荷兰、日本、瑞士、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韩国。
1、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2、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3、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
4、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享有安乐死的权利。2014年2月13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
5、2016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向国会递交允许医助死亡,即安乐死的法案。
扩展资料:
近日,韩国《亚洲经济》援引韩国保健福祉部22日消息称,从10月23日至明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渐冻症北大女博士娄滔又传出了难以承受治疗的痛苦,情绪崩溃,想要放弃的消息。在让人倍感怜悯的同时,也让“安乐死”这个名词再次成为了公众议论的焦点。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语,译为“优化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即对遭受着不可治愈的且极度痛苦的疾病的人,实施一种安逸的无痛苦的死亡。而今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大行其道,支持安乐死的观点盛行。
我们在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安乐死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个体自由选择的问题,更是当代社会的道德人伦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待生死的传统态度是“未知生,焉知死”,强调做好眼下的事,对死亡采取了一种回避的态度。这是因为个人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并不是一个绝对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血缘、宗亲、邻里各种社会关系的载体。
而一个人的死亡不简单的是个体存在的消灭,更多的是与之前相关的社会关系的灭失和重塑,进而改变的是权利义务的更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其变化可见一斑。传统乡土社会重视稳定性,而死亡往往会带来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因而人们对于死亡多是非常谨慎的态度。
这与西方社会所强调的“向死而生”,更重视个体自由选择的价值观念分别孕育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并无高下,只是不同罢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乐死”在中国的道德困境
荷兰和比利时。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世界上有4个国家安乐死是合法行为。分辨是,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士。
其实,安乐死是解脱痛苦的最好选择。人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了,病魔不能消除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确实不能医好的病。都可以用。节省能源,节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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