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四级,分别是怎样定义的? 高空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一、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1、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 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地点必须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
3、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 必须时停止作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安全带外观有破损或发现异味时,应立即更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的分类
1、临边作业
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2、洞口作业
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作业.在水平方向的楼面、屋面、平台等上面短边小于25cm(大于2.5cm)的称为孔,等于或大于25cm称为洞。在垂直于楼面、地面的垂直面上,则高度小于75cm的称为孔,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均称为洞。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等孔洞边沿上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
3、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4、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如下: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又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八类。
特殊高处作业的分类:
(1)在阵风的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