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措费提取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措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点五。安措费是建筑成本之一,建筑安措费是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10、电器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安措费提取标准是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点五。安措费是建筑成本之一,建筑安措费是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器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拓展资料:安措费是什么?
安全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根据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所需的费用。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款、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和调整方法。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