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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残忍刑法有哪些? 古代有那些残忍的刑法?

2024-06-02m.verywind.com
古代残酷的刑法都有什么?~

  中国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在以上的这些中国古代刑法中,以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等酷刑有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之称。而其中又以凌迟、车裂等刑法最为残酷。


  十大酷刑排行榜第一: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把活人一刀一刀的割死。据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此刑法,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作为法外之刑,始于五代。据陆游记载:“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南宋时期凌迟被明确的列入刑法,成为同斩刑、绞刑等同等列的死刑名目,并一直为后来的王朝所沿用至清朝灭亡。


  据历史记载:“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也是是凌迟的方法是用极其锋利的小刀切割全身的皮肉,让全身没有一点完好的皮肤。然后割掉生殖器,挖出内脏使其毙命。人死之后连骨头也要被切碎。据历史记载有些受刑者身上被割得皮肉尽无只剩白骨了,嘴和眼睛都还在动;内脏都被挖出来了,痛苦的呻吟声还没有停止。其残酷程度可想而知。


  历代行刑之法不尽相同,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生徒-子路。凌迟是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辽代凌迟始定为正式刑名。《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著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凌迟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以凌迟处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要数明朝名将袁崇焕。袁崇焕是明末著名军事统帅。字元素。广西藤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天启二年(1622),袁崇焕被破格擢为兵部职方司主事,深为大学士、蓟辽督师孙承宗之倚重。修筑关外重镇宁远城,进兵备副使,再进右参政。在其后的宁远之战中袁崇焕拒绝执行高第撤守关内的命令,刺血为书,激励将士,誓死守卫宁远孤城。大败后金十万围攻大军,炮伤努尔哈赤,赢得明朝对后金作战的第一次胜利。朝廷擢其为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时魏忠贤遣其党羽刘应坤、纪用等出镇辽东,他抗疏进谏,未被采纳。其后不久,后金兵渡鸭绿江南下,他采取积极战略,遣将修缮锦州、中左、大凌三城,破后金主力,取得宁锦大捷。战后终因不附魏忠贤,被其党所劾去职。


  明熹宗驾崩之后,崇祯帝即位,袁崇焕也被重新起用。崇祯元年(1628)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袁崇焕刚到御辽前线,即遇上了驻宁远的士兵因长期缺饷而哗变。他当即单骑入营,惩治了贪虐的将领以抚军心,又将兵变为首者枭首示众,以严明军纪。为了从根本上稳定军心,他连连上奏,要求朝廷发饷济远。崇祯帝见袁崇焕到边境未立一战功,请饷之奏却频传,心中颇为不悦。在召集众臣讨论时,崇祯帝没好气地说:“将兵者果能如家人父子,自不敢叛,不忍叛。不敢叛者畏其威,不忍叛者怀其德,如何有鼓噪之事?”站在一边的礼部右侍郎周延儒听出了崇祯帝的弦外之音,趁机挑拨,说什么军事哗变实非缺饷,而是另有隐情。崇祯帝一听,对袁崇焕的十分信任顿时减去三分,虽然勉强发去了军饷,但心中却开始怀疑袁崇焕恃边逼饷以充私囊。不久,又传来了袁崇焕擅杀皮岛守将毛文龙的消息。毛文龙原系辽东明军将领,辽东失陷后撤到濒临朝鲜的皮岛上,他在岛上择壮为兵,多次袭击清军后方,有力地牵制了清军的南下。但毛文龙恃功跋扈,根本不听袁崇焕的指挥,反而虚功冒饷,诬袁崇焕克扣了他的军饷。为了统一边防号令,袁崇焕借督饷赴皮岛之机诱捕毛文龙,先斩后奏。崇祯帝接到袁崇焕的奏疏,心中十分恼怒他竟敢不经圣裁擅杀边将。崇祯二年(1629)十月,皇太极率大军避开袁崇焕的防地,从蒙古绕道入关(参见京畿之战)。由于蓟州一线边防松弛,使得清军轻易攻破,很快便会师于遵化,直逼京师而来。袁崇焕得知清军入关的消息,心急如焚,立即亲率精锐部队,马不停蹄,急赴京师救援。他们赶到北京城外,与围攻广渠门的清军交锋,一场恶战,清军败退。崇祯帝在城内得知袁崇焕援军已到,十分惊喜,连忙发饷犒师,并命各路勤王军统归袁崇焕调度。袁崇焕担心所部日夜奔驰,马卒疲怠,请求入城休整再战。但遭到了崇祯帝的坚决拒绝,只好移师城外驻防。皇太极见又遇劲敌袁崇焕,心中又恨又怕,决定利用崇祯帝多疑猜忌的性格,借崇祯帝之手除去心头大患。他首先假拟了两封所谓的“密信”,让部下有意“丢失”在明军经常出没的地方,信中以自己的口气约袁崇焕私下议和。此信一传开,京城中人心惶惶,怨谤纷起。那些往日与袁崇焕有隙的朝臣也趁势“诬其引敌协和,将为城下之盟”。崇祯帝正在半信半疑之际,两名从清营中逃回来的宦官又报告说在清军中亲耳听见将士议论,称袁崇焕已与清主和议,不久将不战而献北京。崇祯帝至此深信不疑,当即传令袁崇焕入见,趁其不备将他逮捕下狱。


  崇祯三年(1630)八月十六日,以“谋叛欺君罪”将袁崇焕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一代忠良竟然落到如此悲惨的境地,似乎也正应了那句伴君如伴虎的古训箴言。当然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忠臣并非只有袁崇焕一人,太平天国时期的翼王石达开,领兵被困大渡河,后来为了解救全军性命,自动前往清营,后来也被清朝凌迟处死,同时凌迟处死的还有他的几个属下,行刑时他的属不胜痛楚惨呼不止,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英烈如此,真不是常人啊!


  十大酷刑排行榜第二:车裂


  车裂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车裂,又称辕、磔。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民间俗称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对于车裂的行刑的时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汉代辞典《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 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淫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多数人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 (包括已斩首者) 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但无论是否用在活人之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已是极大的恩惠。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一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


  相传战国时期的政治家商鞅就是死于此刑法。商鞅,卫国人,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个著名的政治家。他本名公孙鞅,也叫卫鞅,后来在秦国被封为商君,因而又叫商鞅。他一生的主要活动和贡献,是在秦国实行变法,历史上称之为“商鞅变法”。商鞅从小就喜欢“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了。后来商鞅到了秦国,商鞅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的介绍,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会面时,商鞅讲行帝王之道,秦孝公不感兴趣,昏昏欲睡。第三次会面时,因为商鞅已经摸清了秦孝公急于称雄于世的思想,大讲富国强兵之道,秦孝公听得非常高兴。于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受到重用。


  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在秦国实行变法。秦国贵族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坚决反对变法,弄得秦孝公犹豫不决。一次,秦孝公召集大臣讨论变法时,商鞅说:“有独到见解,作法高明的人,总会受到世俗常人的讥笑和反对。愚笨的人在事情发生后还不知为什么,而聪明的人却能做出正确的预见。一般人不能和他去商量革新和创造,只能让他们坐享其成。做大事业的人,用不着跟一般人商量。只要能使国富民强,就不必按旧制度去办,也没有必要遵守老规矩。”秦孝公认为商鞅讲得有道理。孝公听了商鞅滔滔不绝的雄辩,大加赞扬,并深有省悟地说:“鄙野小巷的人少见多怪,孤陋寡闻的夫子才喜欢无谓的争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拘泥于世俗的那一套议论,我不再想听了。”于是,秦孝公支持商鞅的变法了。秦孝公后来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商鞅变法以后,不仅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而且也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秦国日益富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强国。


  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兵强国富的基础,却激起旧贵族势力的愤恨,商鞅采取暴力手段,镇压奴隶主贵族的反抗,因而遭到旧势力的反对。在商鞅相秦十年之后,有一个名叫赵良的人,就代表贵族集团去见商鞅。开始时,赵良劝说商鞅让位,后来又劝商鞅取消残酷的刑罚,最后威胁商鞅,说他不遵守旧制,早晚要失败的。他还凶狠地说:“孝公一旦死后,秦国想收拾你的人难道还少吗?你的末日快到了!”商鞅掌握秦国的军政大权,独断专行,因而同秦国的官僚中的一些人物也发生利害冲突,积怨甚多。商鞅对于这种处境,自己也很害怕,每次出门,都要有武装卫士的保卫。后来,秦孝公病重,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孝公病重时,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孝公二十二年(前338年),秦孝公死了,太子驷即位,史称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密谋反叛,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立即逃跑。


  当他在路上要求住店时,因没有任何凭证,店主不敢收留,并对他说:这是“商君之法”的规定。商鞅没有办法,又跑到魏国,魏国对他早已恨之入骨,他只好回到自己在秦国的封地商邑。他组织了一些人马,准备抵抗秦军,但寡不敌众,被惠文王的军队抓获。惠文王以残酷的刑法“车裂”,把商鞅处死。


  后来秦王赢政当政时,宦官嫪毐得宠于太后,结党营私,又因酒后失言,道出他于太后的关系,事后自知罪不可赦,便起兵叛乱。秦王对其恨之入骨,逮获后也处以车裂之刑将其处死,并夷其三族。此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组织者之一马元义、隋朝礼部尚书杨玄感等,都死于此刑。


  凌迟与车裂虽然是中国古代酷刑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但并不是中国酷刑的全部,因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死于酷刑的人绝对有很多,只是这个数字今天已经无法统计罢了。

1、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

2、腰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3、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4、俱五刑: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5、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流放刑、耻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而著称,对后世刑制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秦之刑名有:

  (一)生命刑

  即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多达二十余种,较有代表性的包括:

  1.具五刑。是一种与肉刑结合使用的死刑。据记载,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笞杖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将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定杀。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解释说:"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即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对其政策的四百余名儒生"皆阬之咸阳"。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牵连其亲族,犯罪者与亲族一起被处死。
  5.车裂。即将受刑者的头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方向各自拉动,以支解尸体。

  (二)肉刑

  即身体刑,肉刑是残害受刑者身体的刑罚。秦时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斩左右趾、宫数种。秦时肉刑既可单独使用。又可以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三)劳役刑
  即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秦代劳役刑主要有如下几种:
  1.城旦、舂。
  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女犯为舂,人事舂米的劳役。这是秦朝时最重的劳役刑。《汉旧仪》记载:"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
  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女犯为白粲。根据《汉旧仪》记载,所谓"鬼薪"是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所谓"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粲应是服较城旦、舂轻一等的劳役。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为司寇,即伺察寇贼,从事这种工作往往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女犯为作如司寇,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不宜让其到边疆服役,故允许其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4.侯。强制犯人到边地充当斥侯,伺察敌情。
  5.隶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汉书》记载:"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刑徒。
  6.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境地区戍守,女犯则去官府服劳役。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人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1. 赀。
  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
  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赀刑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赀金;
  一类是赀物,主要是赀甲或赀盾;
  一类是赀劳役,
  对那些无力承担所赀之甲或盾的犯人,则允许其以用劳役抵偿。
  2.赎。
  赎刑与赀刑不同,赀刑是依法判处罪犯交纳一定财物的刑罚,而赎刑则是允许罪犯以交纳法定的财物代替已经判处的刑罚。
  从秦简看,当时赎刑可赎免的刑罚范围相当广泛,有赎死、赎宫、赎耐、赎劓、赎迁,等等。
  3. 没和收。
  "没"是把罪犯的财产由国家强制充公。
  "收"分为没收财物和没收人口两个方面。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夺爵""废"等。
  1.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处罚,秦时称受废刑免官者为废官,"任废官为吏,赀二甲。"
  2.夺爵。消除违法者的爵位,剥夺其特权。
  (六)迁刑
  "迁"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一般是边远地区)服役的刑罚,是一种流放刑。秦简《傅律》云:"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皆迁之。"迁与后世的流刑相近,但流刑重于徒刑,而秦代的迁刑则轻于徒刑(劳役刑)。被判迁刑者,其家属多随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事宜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1. 髡。
  系一种剃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秦时髡刑常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髡钳城旦舂等。
  2. 耐。
  轻于髡,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鬓须的刑罚。秦时耐亦主要与劳役刑结合使用,如耐为隶臣等。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主要刑名为死刑、肉刑、作刑(徒刑)、迁、赀(财产刑)以及谇六种,其中谇,就是训诫。从出土秦简来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如《效律》规定:"计较相谬也,自二百二十钱以下,谇官啬夫。"又见《法律答问》:"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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