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发《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施行。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 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4月22日民政部发布,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修改,2013年7月5日实施。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信访条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21 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废止。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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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法规汇编 》这本书,作者: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编者: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工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信访条例
(199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5号发布 自2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行班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2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43号 1999年5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9年10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1999]23号 1999年11月8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 2000年8月24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国发[2000]30号 2000年10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办函[2001]1号 2001年1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发[2001]5号2001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发[2001]8号 2001年4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1]38号 2001年5月14日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33号 2001年10月1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2002年8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56号 2002年10月11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发[2003]5号 2003年2月27日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99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厅办发[1999]3号 1999年4月13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民发[1999]52号 1999年9月20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民发[1999]123号 1999年12月23日
民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发政工作中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民发[2001]71号 2000年2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民发[2000]238号 2000年11月10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发[2001]144号 2001年5月30日... +++++++++++++++++++
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有四部,另有大量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1...
民政工作内容包括那些?: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
乡镇民政工作包括哪些: 部分乡镇民政机构还负责残疾人工作、老龄工作、慈善工作等。 本回答由经济...2010-07-14 和...
社区民政工作包括哪些: 法律法规 社会民生 科学教育 健康生活 体育...与民生有关的低保、五保审核管理,医疗救,医...
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有哪些?: 民政局服务对象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
民政部的职责有哪些?: 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
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13、9、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2012-02-03...
民政工作怎么实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 “一个希望”,即希望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2.设计阶段;
3.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4.组织施工阶段;
5.竣工验收阶段。第九条 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由各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会同部业务主管司局,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和上级指示,经过调查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先由项目提出单位的业务主管司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部基建主管部门,经综合平衡审议后报主管副部长审定。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由民政部审批(其中特殊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为3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在20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经上级正式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对项目认真地作可行性研究,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选址报告一起上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基建主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共同审议后报主管副部长审批。然后由基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前期工作通知书。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可委托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办理。总投资为100万元以下零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为一次进行。第十三条 所有新开建项目建设地址的选择必须有部基建主管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前期工作小组,对建设地址和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内容翔实、依据可靠、科学合理的报告,提交部主管领导(或部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四条 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工程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和审定批准后,才可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部基建主管部门初审。初审认可后提交部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包括业务主管司局)共同研究审批。第十五条 项模燃则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法执行。其内容深度应满足决策和设计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利弊得失分析必须透彻明了,建设条件和外部协调因素必须可靠,所提供的各类数据必须科学合理,建设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不能为了争上项目或其他原因,偏执一端或有意隐瞒有关情况,更不准违背程序采取非正当手法确定建设项目,从而造成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