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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24-06-01m.verywind.com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应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据统计,中国每年产生超过4亿吨生活垃圾。如果算上建筑垃圾,这个数字将超过30亿吨。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总称,目前也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
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固废法》要求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后,住建部很快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的近期工作目标,并围绕施工现场这一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主战场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下简称《手册》)。

结合2018年以来的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新政围绕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双管齐下,旨在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1、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当前,我国存量建筑垃圾已达200余亿吨,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等现象愈演愈烈。对占用公共用地、影响城市环境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消纳治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当务之急。
消纳治理即确保建筑垃圾被倾倒至指定场所,而非倾倒、抛撒或堆放于其他场所。相应的,《手册》从施工现场端予以了规范: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针对消纳治理基础设施状况,修订后的《固废法》也要求政府做好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工作。此外,地方政策还因地制宜设置了弹性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各地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

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治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也是存量治理的路径之一。建筑垃圾并非“一无是处”,其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砖、瓦可重复使用,且废砖、碎瓦可作为再生骨料。
为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意见》明确: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事实上,施工单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能够直接实现就地减量。当然,《意见》也对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施工现场做出规定,要求其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2、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意见》要求各参建主体积极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在工程建设全周期控制建筑垃圾增量。
绿色策划即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从建造方式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全装修交付等建设方式的应用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也是建筑行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建造用材看,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能够提高建材利用效率,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长远选择。另外,为减少因施工质量、“错漏碰缺”等原因造成的返工而浪费建筑材料、产生建筑垃圾,《意见》还鼓励建设单位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并创新组织模式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
绿色设计即在工程设计中为建筑垃圾增量控制提供体系化依据。《意见》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通过细节的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绿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实处。为落实各方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措施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也引导各参建主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应用技术力量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其中,围绕《意见》提出的“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手册》也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细则,这也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类提供助力。另外,《手册》还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源头减量、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维度进行了部署。
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齐头并进,方能够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也应加紧完善:通过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全周期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我国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体提升,建筑业也将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从事道路、桥梁、绿化、水利等工程施工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第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市城管部门是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拟定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核准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指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工作,督促查处违法处置行为。各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核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消纳场所管理、落实车辆改装、依法查处违法处置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利用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核发道路通行证,依法查处违反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负责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研究应用车载终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

  发改、规划、物价、国土、质监、财政、安监、水利、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由建设单位分别与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消纳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建筑全装修,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城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不得未经核准擅自排放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处置建筑垃圾。

  申办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设计总平面方案、房屋拆除等相关文件;

  (二)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种类、排放总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或者综合利用场地等事项;

  (三)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

  (四)与按规定设置的消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

  (五)与城管部门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处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等地点排放处置建筑垃圾。

  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处置。第十一条 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及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安装使用带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住建部门防尘监控平台;

  (三)施工出入口应当实行道路硬化处理、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四)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

  • 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 答:针对消纳治理基础设施状况,修订后的《固废法》也要求政府做好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工作。此外,地方政策还因地制宜设置了弹性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各地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

  • 建筑垃圾如何处理建筑工程介绍?
  • 答:长期以来,巨量的建筑垃圾,在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城市环境埋下了更多的污染隐患。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因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处置场所,城市大量建筑垃圾多采取扔弃、填埋等简单方式处理。侵占土地、随意丢弃填埋、看得到的粉尘,乃至下雨天从垃圾堆流出的污水,只是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 城市的建筑垃圾一般都是如何处理的?
  • 答:自垃圾分类政策实施以来,我们面临的最痛苦的事情就是垃圾分类,简直让人头大。自己家的垃圾还好说,分类打包,扔进垃圾箱就有人处理了。那么,像那些建筑垃圾又该怎样处理呢?在说处理的方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建筑垃圾的危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 ;对水资源污染严重 ;影响空气质量;...

  • 城管对渣土车的管理办法
  • 答:城市管理需要从多个维度入手,对渣土车的管理是其中之一。加强对渣土车的准入、安全生产、行驶路线等方面的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

  • 谁能提供建筑垃圾场管理制度以及运行的细则?谢谢
  • 答:此外,地方政策还因地制宜设置了弹性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现存的渣土堆,短期内不能清理的,各地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础上进行绿化。 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治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也是存量治理的路径之一。建筑垃圾...

  • 倒建筑垃圾多少会被处罚
  • 答:倒建筑垃圾归哪个部门管乱倒建筑垃圾归城管执法局、城管特勤队管。城管执法局、城管特勤队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乱倾乱倒,运输建筑弃土的车辆不覆盖篷布,不密闭运输,沿街撒落,带泥上街,脏车入城等一系列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治。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

  • 建筑垃圾清运时间规定
  • 答:法律分析: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主城区建筑垃圾只能在晚上固定时间段转运。法律依据:《城市...

  • 宜昌建筑垃圾倒哪里
  • 答:目前宜昌城区共设置了14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其中:夷陵区4处,设置在黄金路、二小、玫瑰城、人寿路绿环市场;西陵区3处,设置在学院街办旁、福绥横路、体育场路;伍家岗区2处,设置在合益西路、开关小区;点军区1处,设置在红光社区;猇亭区1处,设置在金岭路夜市城;高新区3处,设置在四季...

  • 乱倒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 答:第二、要加强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武进城管部门已查处43起偷倒垃圾,其中41起是个人所为。根据现有法规,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城管部门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标准为500-5000元。第三、是处理建筑垃圾所需的费用,希望由政府与居民共同承担。【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 乱倒建筑垃圾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 答: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乱倒建筑垃圾属于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管辖。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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