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农民征用土地时支付的补偿款和支付的树和青苗款应索取什么发票入账,如何做会计分录 付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也无法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
一般可以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价格以及双方确认的收款收据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公司可以结合补偿协议、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等证明材料,以收款人的收款收据确认入账,主管税务部门将确认其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当然,如果由政府或者村委会代为发放青苗补偿金的话,也可以向代发单位索要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首付款只能暂时挂预付账款。待到相关产权手续办理后再依据企业性质转不同科目。
准备在土地上建厂房自用的——转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投资性质的——转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房产开发公司类型的——转存货-土地储备。
购买的土地首付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缴纳相关税费(如土地税、契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土地税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条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第十四条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企业支付给农民的青苗补偿费,不可能收到农民开具的发票.企业在入账时要把详细的计算依据、过程展示文件,以及有农民签收的补偿款、树和青苗款的一览表等相关资料作为入账依据。
一般而言,征地时土地补偿款计入成本,树和青苗补偿款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计入的成本科目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可以用收据或白条入账的。但是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所以。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扩展资料
从税前扣除角度来讲,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1、不可能是发票,农民不可能出具发票。
2、可以是详细的计算依据及过程展示文件,以及有农民签收的补偿款、树和青苗款的一览表。
3、一般而言,土地补偿款计入成本,树和青苗补偿款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成本科目不同。
相关主题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