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学习网 导航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 跨境电商归哪个部门管

2024-05-22m.verywind.com
跨境电商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归当地商务局管。跨境电商业务是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属于当地商务局,但是跨境电商是整个一个链条,其中关联到主要几个部门就是当地的保税区管委会,海关,商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国家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条 实施要求: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并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培育品牌;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归当地商务局管。跨境电商业务是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属于当地商务局,但是跨境电商是整个一个链条,其中关联到主要几个部门就是当地的保税区管委会,海关,商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国家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条 实施要求: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并切实履行指导、督查和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培育品牌;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确保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完善。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有延续,也有变化。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是再次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不过对个人代购或会产生“浴火重生”的影响。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同时,我认为这个政策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会很有利的打击,对给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是很大的打击,但对一件代发的判断,有点含糊。 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我注意到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还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削减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对于更高性价比的国外产品的需求,从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以多种物流形式结合以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而90后新生代消费主体跨境需求明显,随着80、90群体成为消费主力军,该部分群体消费观超前,对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 答:“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

  • ...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 答:这些区域将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最新要求,全面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的繁荣和发展。相较于2018年仅有的37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此次扩容的规模堪称显著,标志着政策层面对跨境电商的全面支持。此次扩容不仅仅是数量上...

  • 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对吗?
  • 答:对。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只能以零售进口的方式购买,且只能由个人或家庭使用,不得再次销售。这些商品受到进口限制和监管,且...

  • 我国有关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有哪些
  • 答: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问题有哪些?
  • 答:困境二:三单对碰,对接困难对接海关三单环节复杂、周期长、多系统对接联调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要阳光清关,会涉及到三单核验,需要商家的电商平台,能对接海关系统、保税仓系统、支付系统,分别推送订单、运单和支付单,并且要满足179公告,实时对接海关开放原始支付数据。这一整个流程,对于初创企业非常...

  • 跨境电商“关税保函”是什么?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对税款担保有什么...
  • 答:运输企业负责内地与港澳公路货物运输或海关监管货物境内公路运输。货物暂时进出境,包括修理和出境加工等情况。租赁货物进口。货物和运输工具过境。海关监管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海关监管货物用于抵押融资。保税货物相关的海关业务操作。2018年海关总署公告194号进一步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款担保需...

  • 跨境电商归哪个部门管
  • 答:跨境电商业务是需要国务院审批的,属于当地商务局,但是跨境电商是整个一个链条,其中关联到主要几个部门就是当地的保税区管委会,海关,商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国家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

  • 好消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 答:3 明确个人消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此项规定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禁止自提,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不...

  • 2019年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解读
  • 答: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 答: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

    户户网菜鸟学习
    联系邮箱
    返回顶部
    移动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