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3个月被公司辞退能二次入职吗? 被公司辞退后可以重新进公司吗?
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重新录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时员工再次入职就行。单位若不同意的员工也没有办法强行到单位工作。员工再次入职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入职期间应该遵守单位制度。一、被公司辞退有哪些原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辞退员工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该员工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写明原因,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可以入职,没什么大问题。
最好告知下叫你进来的朋友,省的因为不知情弄出什么事。
做事要先说底,让对方有个心理准备,否则别人以为他知情,还把你弄进来,就会留下口舌。
我是建议坦诚一些,关于能不能去,被辞退的公司,这个没啥疑问,能力够可以去,不存在多大问题。
不过有些大公司,如果辞退了,就会进入一个不录用名单,后续基本就不会考虑这些人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这一情节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比如有没有书面通知,理由是否违法。
然后什么叫辞退无果,是辞退以后强行让劳动者回家,然后劳动者通过举报交涉等等一段时间又回去上班了,还是说辞退决定做出以后一经交涉很短时候就让回去上班了。让回去上班,实际又回去了没有,回去以后是否用人单位有些歧视性做法等等。
经济方面的问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问题没提,但是我觉得应该是肯定有的。只要你回去上班了,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合同之日止,不管上没上班,工资照发,社保照交。
第二部分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到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经济赔偿。这里一个要件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证据确实充分。另外一个要件就是,到底劳动者做出选择没有,做出什么选择?比如劳动者一直要求回去上班,然后用人单位也说可以回去上班,然后你实际回去上班了,那就是法律上认为你已经做出选择了,就是说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是要求经济赔偿,这时候你要改,我感觉仲裁就不会支持。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一直要求经济赔偿,但是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他就选择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后劳动者也没接受,实际也没回去继续上班,那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