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学习网 导航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2024-05-26m.verywind.com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环保、司法、建设、国土房管、质监、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二)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定期进行考核;

  (三)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四)制定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责任区督学的重要督导内容。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在校学生比例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监控、报警等设备。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

  (二)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生活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危房报告,食品、饮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体育场地、运动场所的器材、体育课的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健康档案制度;

  (七)师生法制教育制度;

  (八)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节假日;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城管执法和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商、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安全监管、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第六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环保、司法、建设、国土房管、质监、残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保障学校安全。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二)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定期进行考核;
  (三)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四)制定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责任区督学的重要督导内容。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在校学生比例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以及监控、报警等设备。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制度;
  (二)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
  (三)教育教学、生活用品及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危房报告,食品、饮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体育场地、运动场所的器材、体育课的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
  (四)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健康档案制度;
  (七)师生法制教育制度;
  (八)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机动车入内。经同意入校的车辆应当限速限道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
  (一)法定节假日;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城管执法和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工商、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安全监管、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的教育、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处理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平安广州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及时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案件。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司法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等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本市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联络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

  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学校安全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安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本市学校安全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团体、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为学校提供安全设施设备、急救器材,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活动。第七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安全管理活动,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学生安全。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和工作纪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生课间以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活动。第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实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将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管理经费。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注明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包括校舍安全维护改造、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保安员聘用和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的聘用、校园责任险的购买等费用。第二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十条 学校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以及用途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建筑物纳入房屋使用安全普查范围,与学校主管部门实现房屋安全信息共享;经普查发现疑似危房的,应当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房屋使用安全鉴定通知。

  学校应当在走廊、楼梯口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等防护设施;在容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和时段,安排专人引导学生有序通过。

  • 广园中学的学校管理
  • 答:(7)加强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该校校园网优势,建立广州市广园中学网站和办公管理系统。4. 排查学校现存安全隐患,上报教育局,争取教育局支持,尽快逐一解决,坚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三、学校进一步发展的保障体系该校要立足于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加快发展,和谐发展,就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同时要协调多方面...

  • 广州市美华中学的规章制度
  • 答:(一)学校在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校长责任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二)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监督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第五条(一)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民主管理,民主办学。积极贯彻以教研、科研促教学的方针,开拓进取,努力创建良好的社区...

  • 广州市白云中学管理怎样
  • 答:1、教育教学管理:广州市白云中学注重学生成长和素质教育,提倡新教育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知识和实践能力。学校规划了完善的教育课程,招聘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并建立了良好的教师激励机制和继续教育体系。2、学生管理:学校注重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管理体,包括学生日常管理、...

  •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 答: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业协会依法配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第八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

  •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100号令)
  • 答:《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月27日市政府第14届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3月13日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

  •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广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答: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财产,同时改善环境质量。以下为规定的主要内容:1. 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2...

  • 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 答:为了将因养犬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广州市希望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目的。 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

  •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答:损坏,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的,产权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接报后36小时内,予以补缺或修复。第十六条 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投资建设单位无偿移交市政设施又符合移交条件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 广州市烟花爆竹禁燃政策
  • 答: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广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答: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非经营性储存、运输、携带、燃放...

    户户网菜鸟学习
    联系邮箱
    返回顶部
    移动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