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定金后不想要了怎么办 交了购房定金,但是不想买了怎么办
付定金后不想要定金是不能退换。首先要明白定金的性质,定金一般是买受人与商家之间就保证买卖的顺利进行而由买受人向商家支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这与订金是不相同的。如果出卖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不仅需要退还,而且需要双倍退还买受人交纳的定金。明白了定金的性质,不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回自己的定金,而且可以是双倍的。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一般而言,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的限制,而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押金类型非常多,无法统一确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解约定金是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建议与卖方协商解决,因为合同约定交的是定金时,买房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卖方不需退还定金;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退,则另当别论。定金是指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中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故,买房交了购房定金后,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作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若因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而不想买房的,定金可以退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付完定金如果是自己的原因不想要了,是不能要求商家退还定金的;反之,如果是商家原因不能支付货物,则商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