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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吃差价”现象普遍 揭露三大方式
焦点广州房地产网
房产中介“吃差价”的现象较为普遍,且已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二级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产中介“吃差价”所采用的共同手法是:对登记售房者压低评估价和登记售价,对咨询买房者抬高市场行情,以此创造出一个差价空间。通常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
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当发现登记售房人同意以一个较低价格出让时,房产中介常会指派一名内部人员与其商谈,砍价,并交付定金订下该房,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履行期限。出现有购买该房意向者,该内部人员作为卖方与其以一个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到房管部门签订交易登记合同时,房产中介一方面以种种名义将内部人员的名字换成真正的售房人,另一方面以少交契税为由在登记合同中订立一个较低的售房价格。于是,两笔交易合并成了一笔交易,交易中间的差价在购房人付款过程中,流入房产中介之手。对于这种交易,购房人尤其是在合同售方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通过严格核对交易对方身份关系可以及时发现。发现后,可以售房人非产权人且无法得到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有的卖房人因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暇与有购房意向者一一接洽。他们通常会在房产中介建议下,向其出具手续,委托其全权处理售房事宜。不少房产中介于是就趁机以高于委托人指示价格的价格与购房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房产中介以自己名义与购房人进行交易,则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行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如果房产中介以卖房人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则它与委托人间形成的是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时房产中介所签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受。房产中介作为代理人无权将买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占为己有。故委托人一旦发现房产中介借从事行纪、代理事务之机,赚取差价,可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房产中介返还差价。
3、保底销售,超过分成。有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与登记售房人约定,当它以某个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当它以高于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对超出部分价款与售房人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这种约定原则上是可以成立的。其中要明确的是,房产中介所收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居间、代理等业务的报酬,它无权与售房人分割售房款。房产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客观地提供估价、咨询服务,而售房人确定的保底销售价格通常是据房产中介提供的估价作出的。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出入较大时,房产中介收取的中介费可能过高,有失公平。为了克服约定居间报酬可能存在的弊端,国外法律规定了约定报酬酌减制度。当约定报酬大大超过居间人所提供劳务的价值致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申请酌情降低报酬额.降低的幅度,使房产中介实际收取的报酬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宜。
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收完钱就什么都不管了,一定不要去,另外看到大家都在喷,我就放心了
“现金收房”欺上瞒下吃差价“现金收购二手房”,如今这样的招牌在许多房展会上都能看到:房屋中介一手交钱、房主一手交房,猛一看买卖很“透明”。其实不然,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 者,这种看似钱房两清的简单交易,实际上却蕴藏着欺上瞒下,乱吃差价,非法牟取暴利的黑幕。
假意替房主办手续,实际以房屋为诱饵,恶意诈骗房客全年房租
今年1月份,王女士的父亲因病住院,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来做手术。王女士决定出售位于西坝河附近的一套闲置房。3天后,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王女士提出,可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房款。王女士与这个小伙子达成交易:房屋以55万元成交。
由于王女士家中事务繁忙,该中介公司就建议王女士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并美其名曰:办理更名、过户之类的手续就不用再麻烦房主本人去办了。王女士于是就签字公证,收取了全额房款,并将房产证交给了这家公司。
可是三个月后,某银行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打电话找王女士,催她速到银行缴纳所欠的贷款和利息。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找到王女士,向她了解一起租金诈骗案的情况。这时,王女士才恍然大悟:这家不法中介拿着王女士所签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了抵押变现,并冒充房东代理,将房租给一个学生。然后就拿着房客的全年房租卷款逃跑了,却给王女士留下一堆“烂账”。
低买高卖,一转手吞食房主10万元
无独有偶,私企老板张先生也是通过所谓“现金收购”出售的房子。前不久,想卖一套两居室的他找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协商卖价30万元。公司提出,由中介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剩余房款中介公司承诺待二个月后卖出房子另行支付。
第二天,张先生把房产证交给中介,然后拿到了中介公司支付的12万元订金。不到两个月房子卖掉了,张先生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由公司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而两个星期后,张先生偶然得知,自己的房子被中介公司卖了40万元高价,吃出了整整10万元的差价。
业内人士还告诉jizhe,不法中介除了直接与业主讨价还价进行现金收房,低价进高价出吃取差价外,有时还会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粗心的业主往往在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交给对方,以至上当受骗。
专家提醒,房产过户环节非常关键,房屋交易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据了解,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被禁止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交易机会,以及采取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或者向当事人收取佣金以外的酬金或差价。而“现金收房”正是不法中介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以自己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欺瞒交易者,获取除佣金之外的其它高额收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房产经纪应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行业信誉。
专家提醒消费者,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环节,千万不能搞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心急用钱和图省事的业主,更要格外警惕“现金收购”的交易把戏,防止不法中介牟取暴利。
比如中介公司不能欺瞒双方客户;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做假按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