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的关税调整 海外代购需要交关税吗?
只要是物品的应征税额超过50元人民币,无论什么产品都需要报关。
根据中国海关当局公布的《有关个人进出口邮寄物品管理措施调整的通知》,从2010年9月1日起,面向个人的邮寄物品其关税免税额度被降低到50元。据此,邮寄中国的物品,其征税对象将扩大,报关手续所需时间也有可能增加,请予留意。
税额的计算方法,按中国海关规定的价格乘税率计算。
当税额等于或低于50元时,除免税范围之外的商品可免税。
当税额超过50元时,将征收实际税额。
下列20种商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将征收实际税额:
电视机、摄影机、录像机、电影播放机、音响设备、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电脑、电话机、无线机、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家具、照明设备、食品。
一些人比较喜欢购买些国外的用品,如化妆品、包包等,当然在国内来说这些东西价格还是比较高的,那么大家就需要从代购那里购买物品,但是代购进货量那么大,会不会被海关扣税呢?
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不再区分“寄自港澳地区”和“寄自港澳以外地区”,只要物品的进口税额超过50元,海关将予以征税。而此前,寄自港澳、海外地区(不含港澳)的物品征税税额起点分别为400元和500元。另外,邮寄的物品还将限值。这意味着,以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2010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 《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一瓶香水”,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均为人民币计),“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海关人士指出,修订规定旨在规范行邮渠道进口的同时,也照顾到收件人、寄件人的合理需要。 邮递物品免税额大幅下调,最受冲击的是以“境外代购”赚取差价或代购费的网络卖家。
人数较少的“空姐代购”卖家就比较高兴,因为竞争对手涨价,势必凸显其竞争力。此类卖家主要委托有公务便利经常出入境的人士代买化妆品入境,然后搬上网店出售。原来碍于经营品种有限,本来也想拓展“邮寄代购”,海关将实施新规,这个人群正在观望。
新政实施后,影响最大的要数海外代购业。此前,消费者在网上海外代购的奢侈品牌箱包、化妆品至少比国内专柜便宜1/3,大部分便宜货都是利用个人进境邮寄物品关税免税额挣出的“差价”。例如雅诗兰黛一款面霜在美国发货价为1300元,按照50%的税率计算再刨除免征额度,9月前入境仅需缴税150元,但9月起则要缴税600元;2013年9月1日以前邮寄超过10件化妆品才要缴税,而2013年9月1日之后,邮寄进境1瓶香水或者1瓶乳液,税额便会达到50元应征税额的限制,如果邮寄两件就需要按照完税价乘以50%税率的标准缴纳进口税。缴税增加将终结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新措施与现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标准:新措施将取消现行的“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额500元”的规定;另外还将个人邮递物品的起征点规定为进口税额的50元(含50元)以下。也就是说,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要物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上,海关将予以全额征税。
另外,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还将有限值。新措施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取消,起征点为50元,委托海外亲朋邮寄物品入境的市民须留意,因为进口税直接向收件人征收。海关总署和邮政局之间有合作协议,凡入境邮件须征税的,由海关向收件人开出税单,由邮局向收件人代收。国内国际快递公司,也是类似操作。
如想查询及计算所寄物品的应征税额,可登录广州海关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完税价格表”,就可以查询到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及相关的两个表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