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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原文 翻译 单字翻译 鱼我所欲也 (原文和翻译,字词翻译,思想感情)

2024-05-04m.verywind.com
鱼我所欲也 原文 翻译~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本文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作者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
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熊掌(1),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2) 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3),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尔而与之(4),行道之人弗受;蹴尔(5) 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6) 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7) 我欤?乡(8) 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9) 乎?此之谓失其本心(10)。
《鱼,我所欲也》-注释编辑本段 (1) 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品。
(2) 辟:同“避”。躲开,避免。
(3) 箪:古代盛食物的竹器。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羹:用肉或菜调和五味做成的带汤的食物。
(4) 嘑:同“呼”。尔:语助词。
(5) 蹴:践踏。尔:语助词。
(6) 万钟:指丰厚的俸禄。钟:古量器名,六斛四斗为一钟。一斛为十斗。
(7)得:同“德”,感激。
(8) 乡:同“向”,向来。
(9) 已:止,罢休。
(10) 本心:即本性。这里指道德之心,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译文编辑本段 鱼是我喜欢的,熊掌也是我喜欢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热爱的,正义也是我热爱的。(如果)不允许同时拥有这两者,(只好)牺牲生命以坚持正义。生命本是我热爱的, (可我)还有比生命更值得我热爱的,所以(我)不肯为了热爱生命就苟且偷生;死亡本是我厌恶的, (可我)还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所以我不因为厌憎死亡就逃避祸患。如果人们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么一切求生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令人厌憎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有比生命更值得热爱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值得厌憎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始终保持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会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一顾。
对于优厚的俸禄,有人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这就叫作丧失了他的本性。
本章论述生与死、义与利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为了坚持正义,必要时应当“舍生取义”。尽管孟子所谓“义”,指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而且他还认为道德是人先天就有的,不免陷入唯心主义,但他坚持理想、维护正义的精神却是值得赞赏的。事实上,中国历代都不乏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志士,用他们的头颅和热血诠释了孟子的理念。孟子相信,世上有很多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比如道义、尊严,它不仅对有才德的人,对一切人都是更值得追求的东西。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本心,都有良知。这种把可贵的品质看作是普通人都能够拥有的东西,而不是圣人的专利,事实上包含有一定的平民意识,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孟子希望人们能够明辨是非、体察情理,弄清什么是人最需要、最应该追求的东西,不要因为贪得利益而丧失自己最美好的情操和品质。这其实是对于社会的一种呼吁。
孟子还斥责了那些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可耻行为。孟子认为:“万钟则不辨理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如果财富的获得是以牺牲人的品格、尊严、正义感为代价,那么追求财富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我们拥有财富的目的是要使我们生活得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幸福,这种认识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在现代社会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精神贫乏、物欲横流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一部分人缺乏理想,一味贪求物质享受。为了追求财富,有人良知泯灭,不惜牺牲国家、民族的利益;有人廉耻丧尽,不惜出卖肉体、出卖灵魂、出卖人格。这种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已被孟子所否定。孟子“万钟于我何加焉”的追问对于这些人来说,应该是一记当头棒喝。
文章虽然论述的是抽象的理论问题,但却毫无枯燥之感,这得益于作者善于运用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做喻,比如用鱼和熊掌来比喻两难的选择,用不食“嗟来之食”来类比不能见利忘义,读来都十分亲切,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再加上作者行文时笔端富于感情,论述时娓娓道来,在平实的语气下有着不容小觑的气势,这些都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之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祸患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人却不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去做。是因为,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 (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 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鱼我也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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