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学习网 导航

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道底可不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口品已纳消费税? 请教消费税的一道题

2024-06-01m.verywind.com
哪些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哪些在零售环节征收,哪些要征两道消费税。~

  一、我国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除外,他在零售环节征收),就是消费税是向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生产企业征收,并不是指生产出产品就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因此,消费税是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后,才征收消费税。
  题中,生产销售汽油1000吨,已经提到销售了,考试的题目不会在这方面绕圈子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
  因此,用30吨柴油换20吨大米用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

  三、汽油、柴油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产品,消费税的计算与销售收入无关。如果不计算增值税单价和柴油生产成本不用考虑。

  汽油应该征收消费税=1000吨*1388*0.2元/升=277600元

  柴油应该征收消费税=(500+30)*1176*0.1元/升=62328元

  本月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339928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不少消费税纳税人就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其已纳消费税款抵扣填报的变化不太熟悉,影响了纳税申报。本文就此问题提出纳税人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抵扣的应税消费品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此后,税收政策对抵扣范围作了些调整。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应税消费品抵税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高尔夫球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润滑油。可抵扣应税消费品购进渠道。以前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可以抵扣的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84号)就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问题规定,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2006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就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规定:(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并回函。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费税的,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按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抵扣方式及计算方法最早的外购消费品抵扣方式采取的是直接抵减销售额政策。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规定“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但自1995年6月1日起抵扣方式就作了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94号)规定:对于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停止实行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的办法。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就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进行了重新明确,分为以下三种行为分别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30%;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国税发〔1993〕156号就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扣凭证规定,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关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84号)规定,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具体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1+6%)。国税发〔2006〕49号就税法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限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增值税本规定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2.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凭证的,其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1. 用于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不缴纳消费税。

  2.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3.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严格来说,2个都不对。不过考试方面来说你考职称就中级教材对,考注会就注会教材对!!!

中级说的对

  • 如何理解“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的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

  • 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算成本吗
  • 答: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 麻烦帮忙解答税务问题~
  • 答: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第一句是"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付)消费品,符合抵扣抵扣条件的,准予...

  • 下列关于以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答案】:D 将外购已税杆头用于连续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杆头已纳消费税,故A选项错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外购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不得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故B选项错误;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按照生产...

  •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是全额抵还是按比例
  • 答: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按实际生产领用已税消费品数量扣除消费税。新税法制度下,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按实际生产领用已税消费品数量扣除消费税。

  •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 答:4、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6、鞭炮、焰火:税率为15%、7、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8、柴油:每升税额0.1元。综上所述,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

  • 对工业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为什么不能抵扣税款
  • 答: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商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给另一生产厂商,此厂商用以继续生产的,不属于消费税法规所规定的连续生产。因此,纳税人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属连续生产行为,不涉及扣除已纳消费税...

  • 从商业企业购进燃料油可否抵扣已交消费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6]769号)规定:二、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 (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

  • 用于连续生产要交增值税吗
  • 答:因为根据增值税法,当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时,应按照规定的征收比例征收增值税,包括非应税消费品也不例外。根据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汽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全部免税产品以外的所有货物和劳务,都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连续生产销售的非应税消费品也应当交纳增值税。 另外,增值税不仅是企业...

  • 消费税的进项可以抵扣吗?(不是增值税)如果可以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 答: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

    户户网菜鸟学习
    联系邮箱
    返回顶部
    移动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