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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国际商法案例 关于国际贸易的!1请教啊!!谢谢啦~~

2024-06-01m.verywind.com
~ 1、在本例中的第一种情况,由于提单上明确记载了1000箱货物,但实际上交付的只有985箱,因此承运人应对缺少的15箱货物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提单上的“清洁提单”字样表明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外表良好”状况负责,因此对于20箱因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损失40%的情况,承运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第三种情况,由于货物外表看似完好,但内部短量,这一责任不应由承运人承担,而应由出口方负责赔偿。
2、(1)雹灾构成了对该小麦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这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即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控制或克服的自然灾害,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无法如期履行义务。
(2)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不一,可能影响轻微或重大。如果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履行,且可以通过延期履行来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不应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影响只是暂时性的。
(3)B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际惯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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