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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跨市流动人员

2024-06-02来源:本站编辑

  • 什么是流动户口
  • 答: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意义: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

  • 沈阳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流动人口,系指没有常住户口的来沈暂住人员。跨区的市区农业人口及市区与县(市)、县(市)与县(市)之间往来暂住的人口,按本规定管理。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留住、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但是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进入我市的除外。第三条 流动人口管理...

  • 跨市流动需要隔离吗
  • 答:现在省内跨市需要隔离吗 要不要隔离要看出发地是不是为中高风险区。原则上在中风险或高风险区的人员是不可以随意走动的,要是一定要离开应该需要核酸证明,尤其疫情比较严重的城市,可能所有离开城市的人员包括低风险区的人都要持有核酸证明。离开城市通常不需要隔离,但进入一个城市可能就会需要隔离等,...

  • 什么是外来务工人员?
  • 答:进城务工人员的主体是农籍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 教师跨市调动工作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答: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4、调动人员持主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再凭增人计划和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套改或转移手续。拥有编制身份的教师是可以实现跨市调动的...

  • 我现在在东莞买房了,学历是本科,请问可以办理东莞户口吗?
  • 答:重新定义流动人员 原《条例》将流动人员定义为“离开常住户口的居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县暂住的人员”,现修改为“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说,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当前人员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如继续将省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定为流动人员,不符...

  • 禁止跨区域流动什么意思
  • 答:不允许指跨省或者跨市走动。禁止人员跨地区流动是指群众不允许通过公交、地铁客运等去除本地区外的地区活动,鼓励大家居家办公,足不出省以及市,限制人员流动性。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测要求规定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

  • 事业单位跨市调动难吗
  • 答:确实,跨区调动,有好几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领导职务晋升。县区级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要实行异地交流,提拔在邻县当副县长(区长)、副书记,基本上是常态。市级及以上,跨地交流任职的也非常常见。除了晋升,还有垂直单位之间的交流任职,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挂职锻炼,招考,遴选,领导家属和随军...

  • 国庆成都返乡最新政策2022成都市最新返乡政策
  • 答:其他来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要求1、对近7日内有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9月23日以来,抵达各市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

  • 有编制的教师跨市调动,都要干什么?
  • 答:从头到尾,分享一个成功的转会案例。老同学是小学老师,上个月从贵州调到湖南。因为都是事业编,跨省跨市差不多。我来详细说说过程。教师流动很大,每年县内、跨县、跨市、跨省都有很多。况且因为各县没有工资变动,不需要转档案,所以很简单,其他三个其实也差不多。这里的教师调动是指人员调动,不...


    网友点评:

    沙寿脉17197272047:   养老保险有档案和无档案有什么区别吗 -
    黑龙江省775回复: 1. 在您退休时,需要向拟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并且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您档案记载核定工龄,所以档案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没有档案,符合退休条件也可以办理退休.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为县以上 ( 含县 )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 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沙寿脉17197272047: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新条例 -
    黑龙江省775回复: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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